附录D《明实录》所载1581年土地清丈的部分结果

《实录》登录各省直的统计数字有两种方法。一些省直给出实际上报亩数,下表中在上报的田土总额后附以*标记,在这样情况下,我计算了新增田土面积。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实录》仅仅给出了清丈后的田土总数,而没有记录实际的丈量结果。因此我们在新增土地面积后加上*标记。这时,我只计算上报的田土总数。

注: 1.资料来源:《神宗实录》页2190、2225、2237、2283、2343、2346、2356、2361、2371、2436、2449、2712;《大明会典》17/8—12。 2.下面的统计数字也记录在《实录》中,但因为缺乏对照的依据,所以没有列在上表之中。 大同(军镇):民地3153979亩;军屯田地4781104亩。 辽东(军镇):军屯890350亩,其他2418870亩。 宣府(军镇):总计6310036亩。贵州:新增田土面积159495亩(田土类别不清)。 湖广:田土实际面积83852546亩(记录没有说明上报是全部结果,还是部分结果。而且上面的数字也将湖荡作为一类田土)。 甘肃(军镇):田土总额4599335亩。 对于这些项目,依次见《神宗实录》页2238、2276、2341、2344、2412、2482。 3.福建先于全国进行了土地丈量,《实录》中未有记录其上报数字。云南也没有提及。 4.土地清丈的资料有缺失。《神宗实录》的编纂者仅仅是根据一些清丈资料简要地记录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数字,这些编纂者是否亲自看到了清丈记录是令人怀疑的。尽管户部尚书张学颜说他有意出版全部的上报资料(见《万历会计录》序),但从来也没有人发现这样一本出版物。在张居正死后,他的整个改革计划遭到严厉的抨击,不可能有人能够敢于提议保存下来这些记录。 5.上面的表格本身就已经显示出要么是1578年的面积统计有误,要么是1580—1581年的清丈没有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四川的田土面积增加了200%,而广西却不到1%。也许两者都有错误。对此更进一步的论述可见清水泰次《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页563—592。清水泰次页583、592的注释是因为他没有看到《万历会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