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2/20页)

在宋代,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已经以铜钱缗(贯)作为标准的财政计量单位。在明代,每缗铜钱与1石粮食相抵。宋代的记载显示,到11世纪中期每年国家的预算已经达到12600万缗到15000万缗之间〔10〕。尽管这些数字要充分地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可以认为,明代的财力要比4个世纪前的宋朝差了很多。10世纪50年代,宋王朝每年要生产3500吨(short tons,1短吨等于0.907公吨——译者注)铜和5000吨的铁。1159年,市舶司海关收入达到200万缗铜钱〔11〕。而16世纪的明朝根本无法与之相比。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2〕。1377年,皇帝分遣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13〕。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4〕。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89900石〔15〕。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随后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16〕。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摒弃。

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纪录的34612692石〔17〕。这种上升的原因并不清楚,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18〕。而当发现在那一地区完全无法征税时,帝国的田赋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19〕。

1430年,开始更进一步地调整税收上限。在10年中,北京一直关注安南问题。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3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长江下游地区受益很多〔20〕。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的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见第二章第二节)。新增地亩很少上报,一般的原则是以此进行税额内部调整,而不是作为增加税收的依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户部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基本的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

除了田赋之外,明朝对劳役和基本物品的征派也有很大的依赖,也采用了定额制度,这同样基于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其恶果将会在稍后的章节中进行讨论。

预算不足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员们普遍认为低税收必然对纳税人有好处,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明代的例子就显示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对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了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著的方面是金属货币(见第二章第四节)和户口食盐钞制度(见第五章第四节),这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

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

预算不足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明朝官员十分猖獗的腐败行为。很明显,许多部门的管理费用甚至连最低水平的开支都不能保证(见第四章第五节),政府官员的俸禄水平荒谬可笑。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21〕。1455年,京师在任的文官有1520名〔22〕。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23〕。行政机构的规模虽然不很庞大,但国家却不能为其提供适当的俸给。

明朝的官俸制度确定于1392年,这一制度名义上延续于整个明代。明代官吏俸给低薄,正一品每年禄米1044石,依次递减,到最低品级的从九品官员岁禄米是60石〔24〕。然而,从14世纪晚期开始,禄米部分地折成宝钞支付〔25〕。到15世纪,折支的物品还包括丝绢、棉布、胡椒、苏木。折支比例也有规定,四品以上官员折支部分达到或超过一半,四品以下官员则折支比例较低,甚至全部支米。据估计,1434年确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时估仅相当于最初价值的4%〔26〕。1432年,甚至将赃罚库所收衣服及府库所积物资折充文武官员俸给〔27〕。1472年,仓料豆也作为俸禄支给,后来在南京发现仓料豆仅仅适合于喂马〔28〕,这样从1475年到1477年的三年中开始回收这些折支物〔29〕。官员们为了弥补其有名无实的俸禄,甚至采取放卖政府提供的勤杂人员(皂隶)的方式以换取资费,这一习惯开始于15世纪早期,官员在经过请求之后,遣出这些皂隶回家,他们每个人可折成白银12两。1429年以后,这一习惯得到普遍认可。佥派皂隶,本为地方力役之一,兵部放弃按例佥派,取而代之的是收集这些额费分配给官员〔30〕。户部尚书,品级为正二品,他以这种方式每年可额外得银144两。这不是从户部的银库中支取,而是来自于兵部。这些收入足以供养其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