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国去?(第3/9页)

毫无疑问,在她心理遭受到最严重伤害的日子里,全世界这个国家那个国家中,肯定有另外的某些少女,身陷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幸,身心也正遭受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伤害——但后者们一有适当的机会,便可向社会发起呼救,向世人求取同情,向法律要求公正和庇护。

但美国的第一小姐目前直至永远显然都不大可能有这种资格。

因为正是美国的法律以公正得近乎冷酷无情的原则,将她的父亲一步步稳而不乱地、完全符合章法地推到“性丑闻”的灾难之中去的。

我这样说,我对她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她的父亲克林顿总统先生的同情,绝不意味着我对美国法律的心存成见,更不意味着我对它的谴责。恰恰相反,此事不能不使我再一次感到美国法律原则的无势力可超越的权威性。

在这个世界第一强国里,面对法律一切权威以及权威人物都显得那么的渺小,那么的卑微,那么的脆弱,那么的根本不堪一击。

在这个世界第一强国里,面对法律,对于政治权威人物——从州长到市长到议员到副总统、总统们的要求,竟是多么的严格!严格得近于苛刻,苛刻得仿佛故意——从诚实的品质(哪怕在某一件事上哪怕在学生时代说过谎话)到十几美元税金的缴纳与否,到男女关系一二次失足(实际上仅仅一次就足以下台),都不是什么“小节”。

在这个世界第一强国里,对于政治权威人物、政治家乃至总统,几乎一向宽大他们政治上所犯的一系列错误。这一点上美国人似乎不太要求他们的总统是完人。但是社会监督却从不放过他们“小节”上的自律素质问题。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国家,尤其中国,却显然恰恰相反。据我想来,此相反对于美国意味着什么,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颇值得进一步分析。

对于某些国家,总统的丑闻,差不多一向被视为国家的丑闻。对于美国,任何一位总统的丑闻,一向被视为仅仅是某一个当总统的美国人自己的丑闻。美国几乎一向从不因任何一位总统的丑闻而感到是国家的羞耻。

美国一向从毫不留情地公布此种性质的丑闻的过程中体现它的自信,证明它的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美国从不在乎他们的总统怎么样了。他们抛弃总统就像抛弃旧鞋子。但是美国并未因此而一步步衰败下去。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极为在乎他们的法律怎么样了。他们在乎这一点,就像每一位父母在乎他们的儿女怎么样了。也许这正是美国强盛不衰的条件之一。在同情克林顿总统的同时,我又不能不对美国的法律心怀肃然。

我承认,这肃然之中甚至不无悚然的成分。

三、民主若失庄重,何异于“文革”之疯狂秀

坦诚——这是一种优秀的,有时甚至显示出一个人的高贵性的品质。它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是矛,使最放肆的敌人也不禁心生敬畏;它在某种情况之下又可以是盾,有效地抵挡住最歹毒的敌人发动的攻击。

但坦诚是有代价的。其代价是——公开承认自己的过失、缺点和错误,甚至需要公开承认自己在道德和品行方面不是完人。非但不是完人,还是理应受到谴责的人。更甚至,需要公开承认任何人都绝不愿公开承认的属于隐私中的那一部分丑陋。这需要极大极大的勇气。

如果人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那么人往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已经很平凡很普通了,坦诚的结果,不是肯定会使我的人格和名誉受损吗?也肯定会使我失去亲人和朋友原本对我的好感吧?是的,很可能是这样。但这往往又是暂时的。人一般情况之下却不会这样想。人心里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种想法——难道坦诚真的比狡辩、掩盖、否认对我更有利吗?于是人放弃了维护自己尊严的最后的“武器”。于是人反而变得更加脆弱了。

如果人是一个名人,是名人中的名人——总统,那么人往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是平凡的人普通的人还则罢了,但我分明不是呀。坦诚的结果,不是等于自己在公众面前剥光了衣服,完全丧失了总统的尊严吗?这将会置我的家人于何地?事关我的道德品行,承认了我还有何面目继续做总统呢?我还有何资格呼吁社会道德化?我还有何资格批评别人的不道德呢?继而会想到他那一个党派的得失、他那一届政府的公众形象,以及他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威望和声誉,以及他卸职后历史对他的评价——毫无疑问,一位是大国总统的人,他选择坦率的压力是更巨大的,顾虑是更多的,也需要更非凡的勇气。这时他心里也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种想法——凭总统的影响力和权力,难道不可以靠狡辩、掩饰、否认,顺利地摆脱开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