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六章 土霸王还是工商?

宋既话锋一转,先概述了西洋公司之所以能压得莫卧儿皇帝低头,割占孟加拉的背景。

莫卧儿王朝源自帖木儿帝国。帖木儿后裔巴布尔在两百多年前灭亡德里苏丹国,建起莫卧儿王朝,“莫卧儿”也就是“蒙兀儿”,意为“蒙古人”。其后二代皇帝胡马雍被逐出天竺,之后卷土重来,三代皇帝阿克巴站稳脚跟,到五代皇帝时,都是一个强盛的大帝国。

到了六代皇帝奥朗则布时,这位虔诚的穆斯林开疆拓土,王朝版图扩至最大。但他穷兵黩武的同时还强硬推行政教合一,激反了印度本土势力,以马拉特王国为首的土邦势力纷纷独立,莫卧儿王朝四分五裂,皇帝也沦为各方势力的傀儡。从1707年到1720年,十三年里换了七任皇帝。

在此前后,葡萄牙、荷兰、法兰西和不列颠各国纷纷在天竺开设商馆,英华吞并了缅甸北面,设立蒲甘省后,领土直接与天竺接壤。初期在吉大港立足,再跟不列颠三次锡兰海战,争夺天竺的控制权。

东西两方正为谁有权独自圈下天竺大打出手时,莫卧儿王朝也迎来了又一轮悲惨命运。波斯帝国自西面入侵,圣道二十一年,也即是西元1739年,波斯权臣纳迪尔·沙占领德里,将印度河以西的土地尽数吞并,莫卧儿皇帝穆罕默德·沙沦为波斯人的傀儡。

英华打败不列颠之后,将加尔各答、马德拉斯等不列颠据点收归己有。同时为平衡法兰西在天竺的势力,英华也向不列颠让步,保留孟买为不列颠的通商口岸,并且允诺不干涉锡兰现状。

两方调整布局时,孟加拉土邦王不满英华擅自赶走不列颠人,占据加尔各答,准备发动大军驱逐西洋公司。可在西洋公司的银弹攻势,以及“从莫卧儿的暴政下解放孟加拉”的许诺下,土邦王之下各地诸侯纷纷倒戈,“反英”大业胎死腹中。

圣道二十二年,西洋公司以六千雇佣兵和一万土兵,外加西洋舰队协助,直取达卡,一口气灭了孟加拉土邦王。

接着西洋公司与此时实质控制天竺大半领土的马拉特土邦联盟达成协议,西洋公司输送枪炮,训练军队,协助马拉特联盟对抗波斯,而代价是割让孟加拉。这个条件由马拉特联盟经过上层运作,逼莫卧儿皇帝签下了《德里条约》。

宋既总结道:“我英华此时是不可能侵吞整个天竺的,只会观望马拉特人与波斯的争斗形势,相机而动,主要精力会放在孟加拉身上。孟加拉的土地制度以柴明达尔制为主,也方便下手。”

听了宋既的介绍,李克载恍然,这柴明达尔制听起来还真像是蒙古人所行的包税制。

柴明达尔原是天竺旧时代对部族首领或者贵族王公的称呼,莫卧儿王朝时期,渐渐成为田地赋税的代称,之后再衍变为地方包税人的代称,最后变成地方包税权的代称。

简单说,柴明达尔最早是指由政府委托,直接向村庄和农民收税的中间人。莫卧儿王朝建立后,柴明达尔渐渐替代基层政府,行使征税、司法、行政乃至军事权。除了向土邦上缴定额赋税外,多余的赋税就是自己的。

这种权力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售。但在法理上,柴明达尔所辖的土地并非是他个人的,而是属于土邦王乃至帝国所有。

李克载的理解有对有错,柴明达尔制正是典型的包税制,但包税制并不是蒙古人专有。几乎所有古代乃至近代国家,都是以包税制为赋税根基,差别仅仅只是承包权的大小和变更方式。这也是金融技术和商业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基层征收赋税的唯一可行之路。

包税人不仅拥有征税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极端的包税制下还有军事权,柴明达尔就是这种极端。

华夏虽在郡县制后确立了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先进体制,但实际执行手段,本质上还是包税制。只是靠着官僚体系,将包税人变成了职业经理人,而不是世袭承包人。隋唐时发展出科举制度,完善了官僚体系,但所谓“父母官”的概念,其实跟包税人没什么本质差别。

而后几经变革,包税制的一些特质依旧没有消除,例如行政司法难以分家,这可以说是华夏大一统的特征,但未尝不是社会体制没有完全步入现代社会的遗毒。

在整个天竺,除了柴明达尔制外,还有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莱特瓦尔制以及向整个村庄部族征税的马哈瓦尔制,但在孟加拉,柴明达尔制非常普遍也非常成熟。

李克载问:“为什么说柴明达尔制方便我们管治孟加拉?”

宋既答道:“我们是异族入主天竺,解决了上层的土邦王和高级贵族,就得依靠中层的天竺精英帮我们统治本地。在工商一面是买办,在基层和农业上就是柴明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