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七章 法变之醒(第2/3页)

远处李煦看着这对表兄妹,低低叹道:“香玉啊,爷爷还会牵累你的……”

龙门街道上,人色匆匆,包括出了法庭又转回去找假发的劳伦斯爵士,假发再没找到,虽然是十几英镑的损失,他也不觉怎么肉痛,这一趟收获太多,同时又有太多看法,摸出铅笔想写点什么,笔到纸上,却是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而起。

另一行素麻短装的人走在街道上,人人神色凝重,旁人一看就知是墨社的人。

汪士慎感慨道:“国法一事,重在法权啊。”

国法确实不公,漏洞重重,这也没办法,英华刑律诉讼之法虽经减削,但骨架还是沿袭旧朝条文。汪瞎子这样的人,自然不会只看表面,而是上溯到了国法背后的法权。

庭审来往,双方都借着国法过招。可法权在法司手里,规则都是法司说了算。即便李香玉背后有贤妃慧妃的强大力量,在掌握着规则的法司面前,也难占到上风,那一般的民人,更要被法司,被官府揉搓于指掌之间。这让汪士慎下意识地就想起之前在淮扬学院时,皇帝跟他的一番对话。

官府果然是天下之大恶,这是汪瞎子听过这堂庭审后的第一个结论。

民人不是不能跟官府抗衡,国法就是一桩能为民所用的利器,这是第二个结论。

但要为民所用,这国法就不能全让官府说了算,这就涉及到皇帝在《权制论》里谈到的法权,这本书虽然没外传,皇帝却亲自送了他一本,这是汪瞎子的第三个结论。

法权要怎么定,这是一桩异常繁难的大工程,法权既不能全让官府握住,也不能让单独一方全握住。就像在庭审上,旁听之人情绪上来,顿时就把国法丢在一边了,那样就成了无序之争,这是汪瞎子的第四个结论。

收获满满,前路茫茫,汪瞎子百感交集。

“是啊,法权就不能让官府握着!”

“该由贤者来定!”

“皇帝和贤者共定!”

“我看晚明时梨州先生的主张变一变就好,让学校来定!”

弟子们纷纷建言,还有人更朗声道:“不对,我们是墨,是出于民人之墨,这法权,就得在民人手里!”

汪瞎子摇头:“民人?谁是民人?我们墨社,只为贫苦民人说话。”

弟子们支吾了好一阵,道出了一堆虚无缥缈的方案,让汪瞎子连连叹气。

“我开始明白,皇帝设立东院西院的用意了,我们墨社……要代表民人,最贫苦的民人,去争这法权!”

汪瞎子沉声说着,前路终于清晰展开。

“国法……法权……东西两院,唔,如我所料,真是一个大舞台呢。”

朱一贵这么想着,也有一条大道在心中清晰地铺开。

金陵十二钗与法司和宋铁嘴的斗法就此落幕,余韵正如涟漪,透过报纸、说书先生,行人口耳,向各地急速播传。而最终的结果,也被一般民人理解为两位皇妃娘娘跟皇帝斗得旗鼓相当,不愿伤害夫妻感情,大家休兵讲和。

各个领域都还在咀嚼这一案的收获,龙门的按察使署大堂里,史贻直、杭世骏等法司官员,还有泱泱数百来自岭南的法司官员都齐聚一堂,以这一案为样本,检讨和审视法司的运作。

“刑民案也必须学商庭,全面引入讼师!”

“没错,这一案若不是以宋铁嘴这样的讼师对阵那帮小女子讼师,而是法司官员亲自上阵,情形还真是不堪设想。”

由这一案,法司有了很多收获,最大一桩就是把控和判两件事分离开。

“查账和验伤等事,可以试着交给神通局和英慈院这样的外人,由此可免法司枉法之责,也少民人争辩法控环节的公正。”

“杭大人的三项选择给得妙!调解也用得好,以后该在各地推开。”

庭上的一些细节,以及杭世骏的个人发挥,也成了宝贵经验。

“法司引入公讼,那就得让民人都能用私讼,到时岂不是人人操弄国法,光我们法司这些人,又怎么能抵挡得住?难靠国法给罪人定罪,那不是天下大乱?”

“讼棍横行,只钻钱眼,贫苦之人无钱请讼师,到时富者能借国法之利,贫者却无所依,我们法司可就要被斥为专护富贵人家的衙门。”

还有人对未来很是担心,刑民跟商庭毕竟不一样,商庭仅仅只是仲裁,而刑民案则是要以国法主持公道,全面引入讼师,由讼师而入的就是钱财事,这就是法律与资本的纠缠,还不知有多少害处在等着。

“要公道,法司就得尽可能公正。要公正,就得学商庭,控判分离。控判既分,讼师必然大兴。讼师既是操弄国法,那就得在一国的管制下,如何调剂富贵和贫苦人,我们可以在这管制下定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