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六四章 会盟(下)(第3/3页)

更重要的是,大明会在中南设立南洋经略府,治所在安南归顺——也就是升龙,大明皇帝陛下赐名归顺。南洋经略府对该地所有持大明护照者拥有管辖权和司法权,华侨案件只能由经略府审理。为了维护中南半岛的安定,保护大明侨民,南洋经略府会配备军队,具体人数视东南半岛的局势而定。

当然义务之外,属国还拥有‘对等’的权利。接受册封的同时,会得到定期朝贡的权力;不违反大明的政令的前提下,各国藩王自主任命其国内官员,只需要向朝廷报备即可;大明对各属国物产独占的同时,各属国亦能得到茶叶、丝绸、布匹、呢绒、瓷器等急需日用品的配额。而且各国子民也可自由出入大明国境,其船只亦能自由停靠大明的所有港口,其出口大明的商品,亦享有最惠关税待遇。

并且各国藩王还可以在发生叛乱、王位受到威胁时,求助南洋经略府,经略府会酌情派兵帮助他们平乱……

乍一看,似乎权利义务是相对等的,但是落后的南洋各国,能有什么产品出口大明?又有几条商船往来海上?所以事实上,这一系列条约,就是把南洋各国变成是大明的殖民地、原材料供应地和商品倾销地。

但就是这样一部实质上的不平等条约,却被与会各国普遍接受。因为第一,大明不干涉他们的内政;第二,大明不要求他们的国内驻军;第三,大明的赏赐确实丰厚……那些紧缺商品的配额,会给王公们凭空带来巨额的财富。至于可怜的安南会变成什么样子,就不是各国王公操心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