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第3/4页)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 作者:谢旭

-- 发布时间:2005-7-12 16: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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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是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 作者:谢旭

-- 发布时间:2005-7-12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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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