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 作者钱穆(第3/16页)

以上对汉代的三公九卿,已经讲了一个大概。这是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情形。

丙、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直到现在还没有变。汉时县的上面是郡,郡县数当然也随时有变动。大体说,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这一点值得我们的注意。若以近代相比,今天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为省。一省之大,等于一国,或者还大过一国。一省所辖县,有六七十个以至一二百个,实在太多了。但就行政区域之划分而论,汉制是值得称道的。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这又是汉制和后来极大的不同。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虽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小,却不感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丁、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说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贼 ⒃只模每年有一个簿子,分项分类,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这叫做上计。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每一区派一个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调查区域,不会超过九个郡。他的调查项目也有限制,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六条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政府派刺史来调查,不过当一个耳目。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调查,纵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这些刺史,上属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二、汉代选举制度

上面讲了汉代中央和地方的许多官,但这许多官从哪里来的呢?什么人才可以做宰相御史大夫乃至这个部门的长官呢?这是讲中国政治制度上一个最主要的大题目。在古代封建世袭,天子之子为天子,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统,自然不会发生有此问题。但到秦汉时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袭制度已推翻,谁该从政,谁不该从政呢?除却贵族世袭外,首先令人想到军人政治,谁握有兵权,谁九掌握政权,支配仕途,但汉代又并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谁有财富,谁便易于入仕,易于握权,但汉代也不然。我们讲汉代关于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汉武帝以后,才渐趋于定型。那时已有了太学,好入现在的国立大学。当时国立大学,只有一个,这里面的学生,考试毕业分两等,当时称科。甲科出身的为郎;乙科出身的为吏。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依旧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汉朝这样的官很多,中央虽只有三公九卿十多个,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个。)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这已制度,虽非贵族世袭,但贵族集团,同时便是官僚集团,仕途仍为贵族团体所垄断。这在西方,直到近代还见此制。中国则自汉武帝以后便变了。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朗官里面,便羼进了许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属。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卫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现在这个太学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会稽郡人,他便回到会稽,指定由郡县政府试用,这所谓补吏。补郎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