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逢乱世:饥饿儿童朱重八(第5/10页)

  据元史记载,有元一代近百年间,全国遭遇大水灾94次,大旱灾62次,大蝗灾49次,大饥馑72次。也就是说,平均每年都有两三次大灾。最严重的时候,人相食的记录达十余次之多。这就是环境恶化的直接恶果。即以朱元璋家乡的淮河为例,它之所以频频为害,主要是因为人类活动改变了它的自然生态和流向。

  而欧洲的气候比较稳定,由于海洋性气候的调节,西欧的气候要比同纬度的中国北方暖和得多,它的降水虽然不及中国南方,但远胜北方,足够农业灌溉使用。因此欧洲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中国北方那种赤地千里的现象。两相对比,诚如邓拓所说:“我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有的西方学者甚至直呼中国为“饥荒的中国”。

吸血的官员们

  中国贫困化的第三个因素是中国庞大的官僚体系。专制制度的发达使中国官僚体系的早熟和完整举世无匹。官僚体系的庞大,使它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皇权,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具有无法抑制的疯狂扩张的冲动。每个王朝建立后,官僚队伍的人数都直线上升,与此同时,农民的负担也自然直线上升。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在每代王朝建立之初的三五十年“清明之治”时,农民的负担会暂时减轻,会积累一些财力来改善生活状况。而过了头一两代皇帝,则负担就迅速加重,普通百姓生活难以为继。

  在历代大一统王朝中,蒙古人建立的大元属于统治技术较为粗糙的一类。蒙古人本不懂农业,当初南下之际,曾想将汉地“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也就是说,把农民消灭干净,把良田改造成牧场。还是在耶律楚材的劝说下才改变了主意。耶律楚材打动蒙古统治者的主要理由是改为牧场,收益不如剥削汉地农民大。

  基于这种思维方式,蒙古人的剥削比史上其他任何大一统王朝要更赤祼祼。元朝将全国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公开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为了防止汉人反抗,蒙古人规定,不许汉人学习武艺,不许汉人上山打猎,甚至夜间禁止汉人通行。《元史·刑法志》载:

  诸夜禁,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

  违者笞二十七,有官者听赎。其公务急速,及疾病死丧产育之类不禁。

  也就是说,每天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老百姓不许上街行走。和这一条相配合的是在以上时段,不许百姓点灯。汉人百姓,生活如同奴隶。

  经济上的剥削比政治上的歧视更令底层百姓难以承受。蒙古皇室手笔粗豪,挥霍阔大,日常生活奢靡无比,宫廷的花销大得惊人,据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中政院的报告,“皇后日用所需,钞十万锭,币帛五万匹,绵五千斤”。他们做起佛事来更是漫无节制,最多时一年做佛事五百多次。据延禧四年(公元1317年)统计,每年内廷做佛事,要用面四十三万九千五百斤、油七万九千斤、酥油二万一千八百七十斤、蜜二万七千三百斤。

  这些费用最终是由底层社会来承担。还是以朱元璋家为例:元朝实行职业世袭制,将一部分人户另立户籍,承担某种专业性的徭役,如站户(承担驿站的徭役)、矿冶户(开采铁、银等矿)、猎户(从事打捕)、水手户(充当河运与海运的水手)、灶户(煮盐)、窑户(烧造瓷器)等。朱家巷的朱家先祖们本来是淘金户,按规定,每年需向官府交纳金子。但南京附近并不产金,于是只好靠卖粮换钱,再到远处买金子充数。这样折腾几年,把仅有的一点家产赔光,才不得不北渡长江。然而到哪里都逃不脱官府的搜刮。五四逃到淮北之后,还没有过上几天安稳日子,官府就开始来收税。按照元朝规定,淮河南北的农民要缴纳人头税、农业税和科差。人头税每人二石谷,约合今天的360斤。朱五四家三个成丁,就要缴1080斤谷。税粮要由税户自己输纳进仓,按国家规定,每石税再纳鼠耗三升,份例四升,而实际征收的要远远大于这个规定。元代前期官员胡祗矞说:“鼠耗、份例之外,计石二三可纳一石谷。”如此算来,1080乘以125%,就变成了1350斤。科差主要包括丝料、包银、官吏俸钞三项,是按户缴纳。规定每户纳丝1.4斤,包银钞四两(银钞二两合银一两),官吏俸钞五钱至一两。按购买力计算,元代一两银值四石谷,则三两多银值2160斤谷。所以三丁之家,一年要负担3510斤谷的负担。我们估算朱家那时每个劳动力可生产粮食2000斤,则总产量6000斤中的一多半要交给国家。这尚是国家正式规定的税收,各地政府的层层加税还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