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例不可开(第2/3页)

朝议以为不可——分南中为夷州没有问题,但州刺史这般高官,必须由中央空降,不能落在地方豪强手中,朱褒还是继续当他的牂牁郡守吧,不过可以加一侯号,以为褒美。诸酋并可荫一子侄入朝为郎——说白了是要他们递交人质。

可是南中诸酋的条件并不仅仅这些而已,最重要的一条,是希望能得世职,也就是可以子子孙孙,把官职和土地一直继承下去。本来秦汉是没有世职一说的,但汉末天下大乱,各地刺史、郡守往往传位子侄,就此形成惯例——比方说刘焉死了,蜀中群僚“公推”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袁绍死了,袁谭、袁尚争当冀州牧;孙策是会稽太守,死后将其职传给了兄弟孙权……所以南中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个官儿,等死以后,还可以传诸子孙。

群臣都认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远荒蛮,中原士人也不乐意跑去当官儿,他们想传之子孙,就暂且答应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为助,至于其子孙是否不肖,是否忠诚,那是将来的事情,到时候再说不迟。

然而独有是勋站将出来,态度坚定地表示反对:“若予世职,何异乎割地使王?彼子孙传承,雄踞郡县,根基日厚,恐将来非朝廷之吏,而为藩臣,或如句丽为乱,不可不虑也。”

礼部尚书王朗辩解道:“太尉虑之过深矣。今日羁縻之,不过欲其挟击刘备耳,非久计也。”咱可以给他们世职,但世职也不是说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时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们不行啊。

是勋摇头道:“景兴但见其一,不见其二。诸侯可袭也,以酬功赏之子孙;吏职不可袭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实至固然名归,而名至实或踵迹——若使其久镇一方,开此先例,四方蛮夷皆效仿之,实贻祸后世之举!”

关键是这个先例不能开。汉末州郡官吏世袭,只有其实,而无其名,表面上还算遵从了选官的惯例,由上一任长官或其群属推举出下一任长官,再向朝廷报备——就跟后来袁世凯称帝前先修改约法,下任大总统由上任大总统提名一样,虽然为的是父子相继,但绝对不肯明说。

既然不肯明说,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随时都可以运用朝廷的权威来将之打破。可是一旦给了世职,允其世袭,那就是成其制度,将来必有效仿——一样于国家有大功,为啥他们就可以父子传承,我就必须一任而迁?恶例一开,后面就刹不住车啦。

唐代开始实施羁縻州制度,允许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其长官也由部族头人世袭,到了元代发展成为土司制度,从而使得在汉代就被纳入中国疆域的西南地区分裂倾向日益严重。那么唐代为什么要搞那一套呢?端由中原长年争乱,西南地区本来就呈半独立状态,其后吐蕃崛起,为了使西南各部归唐而不从蕃,乃被迫为之——其结果就是出了一个南诏,后来又出大理,连续数百年独立于中原政权之外,到了明朝没办法,只好继续沿用土司制。

土司制度乃是中原王朝无奈而设,对于王朝的统一造成强力逆动,因此而产生的大规模反乱也层出不穷。而如今西南方向并没有什么强国可以威胁到中原王朝的统治——当然要在攻灭刘备以后——就提前几百年搞这一套,那可必然是会贻祸子孙的呀!说不定因此而再过一千多年,云贵地区就根本独立于中国政权之外了——就跟后世的越南一般。

中国自秦代开始大一统,实行中央集权,但老实说,即便以始皇的无上权威再加天才创意,也不可能彻底推翻传承了近千年的封建诸侯制度。即以汉代为例,各郡长官就其在任所的权力而言,近乎诸侯,中央政权的垂直管理体系非常粗放。只是社会架构虽然进两步、退一步,总体而言还是向完善的中央集权挺进的,逮至明清,终于达到顶峰。

所以是勋认为,大一统的集权是中国历史发展趋势,要是跟西欧一般仍然延续封建体系,乃无强汉,更无盛唐,对于这一趋势,自己是必须要加以保护的。地方自治是因应通讯和交通的落后而不得不为之举,而并不是说必须如此,现实必须承认,但不可成其为制度,一旦制度化便封闭了向前发展的途径。

说白了,我可以默认你自治,但不能明令允许你自治。

因此他才站出来否决西南豪酋的世职请求,说:“彼欲世世富贵不堕,乃可赐以名爵,至于吏职,断不容袭!”各地官吏三年一任——当然可以连任——而边远地区的郡县长官往往多任不换,甚至一直当到死,等到身故后,朝廷出于安定考虑,也可能继续任命其子侄继任,但这是从权之举,不是明定的制度,更不可能提前向他们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