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种国家认同: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第2/14页)

1934年和1936年,张佛泉先后在《国闻周报》上撰写了两篇文章:《邦国主义的检讨》和《“民族主义”需要重新解释》,[5]从学理的层面深入研讨了民族主义的内涵以及认同方式。在文章一开篇他就指出:“我们近年来听得‘民族主义’这个名词太频了,我们很少再有人追问这个字中到底含有甚么意义。”在这里,张佛泉委婉地批评了中国思想界一个长久以来的通病:各家各派喜欢谈新名词、新概念,但对名词、概念背后的问题预设、学理脉络和复杂内涵,缺乏研究的耐心,常常采取“拿来主义”的功利方式。

作为一个受到规范训练的政治学者,即使面对公众发言,张佛泉依然习惯于先将概念本身梳理清楚,然后进入实质性研究。他首先从nationalism的译名着手,进入问题的核心。他认为,无论是用民族主义、国族主义,还是国家主义来翻译nationalism,都不确切,因为“族”、“家”都含有自然的民族性(nationality)因素,而nationalism与nationality不一样,不是强调自然的民族性,而是建构的政治性。从中文本身的词源来说,nationalism翻译为邦国主义更为恰当。“民族性是属于‘自然概念’(Natural Concept)的,而邦国主义是属于‘价值观念’(Concept of Value)的,所以这两个名词实是属于两个清清楚楚地不同的范畴(Category)的。”

1927年南京政府建立以后,国父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学说作为三民主义的一部分,成为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张佛泉指出:孙中山民族主义演讲中所列举的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五个因素,通通都属于民族性(nationality),而非邦国主义(nationalism),这五个因素可以造就一个民族,却无法形成政治邦国。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民族,却至今无法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他尖锐地批评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认为其对象完全是对外的、消极的、破坏的。这种基于民族自然性的民族主义会产生所谓的革命外交,引发仇外心理,恶的影响不小,必须加以修正。

民族性与邦国主义(民族主义)的二元对立,成为张佛泉思想的基本立论。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别,甚至到了某种偏执的程度。张佛泉在文章中引用被霍布斯鲍姆称为“民族主义理论双父”之一的卡尔顿·海斯(Carleton Hayes)的论述:民族主义乃是根据民族性达到族国(national state)的学说或运动,内含着民族性与爱国心(patriotism)的感情结合。他认为海斯的民族主义理论里面,依然有民族性的成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坚持说:“邦国主义,几乎可以说是个纯粹的政治名词,与民族性属于文化的或ethnic(族群)范围不同。”他所理解的邦国主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民族达到主权国的理论或运动”,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获得政治的主权。这样,通过对民族主义的“去民族性”,张佛泉获得了一个纯粹政治内涵的邦国主义。这个“去民族性”的民族主义,显然更接近政治性的爱国主义(patriotism)。

张佛泉的邦国主义,不仅是政治性的爱国主义——如果仅仅如此,可能与威权主义的国家主义无法划清界限——而且是具有共和主义倾向的爱国主义。他补充说,邦国主义不仅追求主权,而且追求自治,“邦国主义与争自由(liberty)是发自同一源泉的”。易言之,邦国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原则是内在一致的:“我们如不否认‘人当人’的原则,则我们亦不能否认‘国当国’的原则。”二者的背后,都是启蒙运动所奠定的自主性原则。邦国主义与民主主义,是双生的理想,同以争自由为依归,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二者所悬的理想,同是‘自由’,或更确切地说,‘自主’。”与胡适等其他的中国自由主义一样,张佛泉将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置于追求民主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目标之下加以理解,与法国革命一样,中国的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是同一个共同体的两面。在这两篇文章里,张佛泉对此作了学理上的细致论证和阐释。

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一旦放大到整个民族国家,就体现为自治。自治成为张佛泉邦国主义思想的核心原则。民主作为现代国家的大规模自治,要比城邦或地方的小规模自治困难得多,如果不借助民族主义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当时中国不少的自由主义者,比较轻视民族主义,认为它是中国民主化的障碍,但张佛泉认为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强大的动员和整合力量,能够帮助民主在国家范围内实现大规模自治。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如果已经获得自立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一个由具有自我意识的公民组成的民族,那么,这种政治法律变革就会缺少原动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共和体制也会缺乏活力。为了促进这场政治变革,需要一种能强有力的赋予这种变革以意义的观念。它应比人民主权和人权概念更能打动人心和激发热情。这个空白就由‘民族’观念来填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