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从汉尼拔和约到第三时期结束的西方世界(第7/7页)

西班牙的治理

西班牙两个行省的治理和西西里—萨丁尼亚省的治理类似,但并不相同。两者的督察权都交与助理执政官,也同于公元前197年指派,边界的规划与组织形态也于这一年完成。拜比亚律(Baebian law,公元前192年)——西班牙军事执政官任期当常为两年——则未能认真执行,因为对于最高行政官的争取越来越激烈,也更因为元老院对行政官员权力的防范;除非情况特殊,总督也年年更换,在西班牙这种偏远的地方,这些措施,实属不智,因为不但来去困难,到任之后熟悉民情环境尤为不易。依从的社团一般均缴纳贡税;但西班牙不像西西里或萨丁尼亚缴什一税和关税,而是由罗马人对若干城镇和部族课定金钱或其他贡物,这情况和迦太基人统治时一样;公元前171年由元老院明令禁止这种军事税收法,因为西班牙社团群起控诉。除了赔偿以外,罗马人不征谷物,而即使赔偿之用,罗马省长也不得课征二十分之一以上;再者,省长在课征谷物时,必须合于前述最高当局所发布的命令,出以公平的态度。另一方面,西班牙属民要供应罗马部队兵源,这一点是跟西西里非常不同的,并由好几个条约加以严格限制。铸造罗马银币权也常向西班牙城镇让步,在钱币的专断上,罗马政府对西班牙似乎远比对西西里宽大。罗马太需要西班牙归属,因此必须尽量小心,尽量怀柔。有些社团特别受罗马宠恩,其中包括大城萨贡托、加迪兹和塔拉科;这几座大城形成罗马统治西班牙的几个自然巨柱,因之获允加入罗马同盟。整个说来,不论从军事上还是从经济上,西班牙都宁是罗马共和国的一个负担,那么,为什么罗马又不干脆把它甩掉呢?因为在那个时期,罗马政府的政策显然还不想获取海外之地。西班牙与罗马的通商是原因之一,其丰富的铁矿,更丰富的、自古以来即远近驰名的银矿是原因之二——罗马人像迦太基人一样,接掌其矿冶工程,马库斯·加图(公元前195年)更曾加以妥善规划——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在西班牙半岛,没有类如凯尔特人地区的马塞利亚共和国或利比亚的努米底亚王国,因此,如果罗马人放下西班牙,则必会有人把它再度变成巴尔卡帝国之类的地方,成为罗马的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