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海瑞的遮羞布(第2/11页)

皇帝说这番话的时候,海瑞已经不在人间。在万历皇帝的眼中,像海瑞这样的“清官”只能“用之以镇雅俗,励颓风”,做一块官场的招牌,用来装饰道德的门面,鼓动官员们学习其精神。至于“当局任事”,参与实际权力运作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到了后太祖时代,官僚集团在利益的驱使下,只能蒙住双眼,无视高悬于帝国天空的那面道德旗帜。眼睛里看不见,不代表现实里就不存在。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了的海瑞,官员的谁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嗤之以鼻,还必须装出奉为圭臬的样子。对于这个言必称“祖制”的家伙,他们反对他,就等于反对“祖制”,谁能担得了这么大的罪过。海瑞“挟祖制”横空出世,很快就占据了大明朝道德意识形态的制高点。

万历十四年(1586年)四月与七月,刚刚从地方官升任南直隶提学御史不久的房寰,因“自负材谞”并受同僚鼓动,居然冒险上疏,弹劾他的顶头上司、当时名动天下的“当朝伟人”海瑞。

房寰在奏疏里用词极为苛刻,简直就是一场人身攻击。下面我们不妨来解读一下房寰攻击海瑞的几大理由,看一看能不能立住脚。

—大奸极诈,欺世盗名:“莅官无一善状,唯务诈诞以夸人。”

海瑞是个大奸大伪之人,天下人完全被他的虚伪表象所蒙蔽。他在任上断案,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对于疑案的判决,海瑞主张:“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海瑞的断案原则完全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断案过程中,无论“屈”谁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海瑞的断案原则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另外海瑞曾经要求土地争议的解决一律要以书面契约为依据,对于那些目不识丁的草根农民来说,这么做不具有人性化。那些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很少使用书面契约来发生借贷关系。由此推断,海瑞的做法不仅武断而且可以说是毫无道理可言。

根据《野获编》记载,当时的吏部给事中戴凤翔曾疏参“瑞出京师,用夫三十名;德州而下,用夫一百余人。昨年差祭海神,假称敕访民事,恐吓当路,直至本乡。虽柴烛亦取足,有司抬轿径入二司中道,致夫皂俱被责三十,尚不愧悟!”也就是说,海瑞在要求别人不要铺张浪费的同时,自己出行却大讲排场,且有假公济私的行为。另外由于自己的独特行事规则,每到一个地方为官,都搞得地方不得安宁。地方乡绅和有钱人因害怕而背井离乡,导致地方生产衰落、经济凋敝。

—妄引剥皮实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

为惩处贪污,海瑞建议对涉贪官员按“太祖法”实行“剥皮囊草”、“枉法八十贯论绞”等酷刑。按照这一标准,当时的官员几乎无一幸免,这样的酷刑令所有人都感到不寒而栗。甚至按这一“枉法”的标准查纠官员,大明官场能够真正全身而退的人寥寥无几。换句话说,按照朱元璋的铁血法则,海瑞这样的官员真就能保全自身?

—诬圣自贤,损君辱国:“以圣人自许,奚落孔孟,蔑视天子。”

这从海瑞惊世骇俗的“骂皇帝”一事中可以得到全面印证,房寰的攻击在正统官僚阶层看来并非虚妄之词。

—公德可嘉的海瑞,某些私德为人诟病。

据《明史》及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补遗》记载:海瑞“居家九娶而易其妻”。也就是说,海瑞一生娶了三个老婆,曾经两次因小过休妻(潘氏、许氏),第二任妻子更是在新婚时即被逐出家门。先后被收为妻妾的妇女有王氏、潘氏、丘氏、韩氏等,甚至在逾花甲之年,海瑞还纳了两个年轻貌美的侍妾,以至引起妻妾争风吃醋,有两人同日自缢身亡。他“年已耋而妻方艾”,成了言官疏参、时人讥评的话柄。

甚至有人指责他“无故而缢其女”,明人姚叔祥在《见只编》记载了另一个说法。据他说,海瑞的女儿只有五岁,从男僮那儿接了一个饼吃。海瑞看见了勃然大怒,说男女授受不亲,你不是我的女儿!你要是能饿死,才配是我的女儿!于是女儿啼哭不止,不肯进食,家人怎么劝也没用,最后活活饿死。

初到京城的房寰在没有摸清官场政治生态的情况下,就向当时的官场偶像级人物开炮,实在是不明智的选择。当然后果也是他事前没有料到的,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录了朝廷的反应:房寰疏至,“举朝骇惑,俱相顾”。而按房寰政治对手的记述,则是“朝野闻之,无不切齿抱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