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谴责是不够的(第2/2页)

而近年来,某些医院,虽属国立,其做法却每令公众瞠目结舌,除了愤慨,再就不可能被激发起另外的任何良好的思想感情,更别说行动了。那些医院的主管者遇到同类事情的第一反应和表现是——我这所医院怎么这么倒霉?没钱还想看病,世上哪有此理?人命宝贵是生病的人个人的事!医院若因收治了这等病人而亏损了一笔钱是我的责任!谁为我的责任负责任?由于他们的第一反应和表现完全背离医院的人道主义原则,那么他们除了将急需救治的病人抬出医院抛在什么地方了事,自然不可能再有任何一点儿善良的行动可言。据报载,曾有医院通知殡仪馆将活人拉去火葬的恶劣事件,正是以上极端不人道的恶劣心理所导致的。这样的“国立”医院如此这般的恶劣行径,将使公众对国家精神大为质疑。国家形象严重受损几成必然之事。而此无形之大损失,往往非是金钱所能弥补的。

此事给国家亦即政府的启示当是:任何一所医院,哪怕它的规模再大,都根本不可能一厢情愿地替国家一揽子承担起免费拯救弱势公民生命的大善事。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弱势群体数以亿计,一烛数烛之光,岂能照明百千人家?医疗保险虽为良策,但既已不幸沦为弱势,那笔保险费肯定是上不起的了。何况,遥见帆影之舟,哪里又救得活眼前沉波之人呢?民政部门来关爱吗?我们都知道的——在中国,它只具有促进赈灾活动的职能,国家每年并未拨给它数目可观的救助款。中华慈善总会吗?我们也知道的,它虽是有一笔苦心募集来的款项,但相对于中国弱势群体的庞大基数,实在也是杯水车薪。何况,它的分支机构,也只不过设到了省一级,而且在许多省里,不过是徒有其名。

那么,就真的没有什么办法了吗?办法当然是有的。而且只能由国家来决定那么做不那么做。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公有的或私有的企业,按其总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抽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成立公司或企业名下的慈善基金。这一笔基金当然应是免税的。千条江河归大海的局面,也就是说——慈善之心只能以捐款方式汇总到一处实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策略,早已被证明根本不适应弱势群体越来越看不起病、求不起医的严峻情况了。慈善之事,乃全社会之事,为什么不欢迎全社会来做呢?

至于顾虑有人打着慈善的幌子“合理合法”地避税逃税,我以为实在是因噎废食了。中国有能力管理那么多“中国特色”的复杂之事,难道还管理不了区区小事?责成各级民政部门检查名曰慈善基金是否每年用于慈善救助了,民政部的职能不是也被更切实地调动了吗?

还有两点乃是极具经验性的社会学真相,那就是一方面,文明社会的文明的企业和有文明素养的企业家,它们和他们是愿意亲自来做被社会认为高尚的事情的。慈善事业即是。仅仅将它们和他们视为慈善捐款的大户,采取你出钱我收钱的简单办法,是有悖于企业人性化、人性高尚化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长此以往,此规律受到漠然对待,企业便不再真的向往人性化,人性便不再追求高尚化。和我一样愿意思考慈善问题的人们,请读读报吧——在某些大饭店里,一百九十八万元一桌的酒席业已预售一空,是不是很引人深省呢?而另一方面,以为只要传媒善作悲情报道,平民百姓之善良心肠是很容易随时被调动起来的——这一种认识观是完全错误的。

不,社会的真相并非如此。慈善之事也绝不仅仅应该是平民百姓的事。百姓之人道精神需要国家之人道精神来引领,百姓之悲悯情怀需要国家之悲悯情怀来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