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利益分配,他们斗争了两百年(第4/20页)

随后一件事让他将自耕农的没落与罗马的命运联合起来。在与西班牙部族人的交战中,罗马军团兵力不足,得不到补充,原因是法律规定服役的自耕农不足。提比略对此事非常关注。经过一番调查,他发现:罗马的兵源捉襟见肘,自耕农失去土地,沦为游民,自由农民寥寥无几,自耕农阶层势将消失殆尽,而意大利本土及外省的土地和财富都集中在大奴隶主手中。

提比略和他弟弟盖乌斯立即警觉,认为为了国家长治久安非进行改革不可,而首先急需解决的是土地问题。于是,他们从原来的“元老派”改投“改革派”,并积极准备进行改革。

在改革派的支持和平民的拥戴下,提比略挺身而出,竞选公元前133年的保民官,并顺利当选。就任后,他立即签署克劳狄乌斯等人提出的一份土地法案。法案限制公地占有额并分配超占土地,规定:每户家长所占公地以500尤格为限,如有儿子,则长子、次子可各占250尤格,但每户占田总额不得超过1000尤格。所占公地永久所有,免交租金。超占地以偿付地价为条件收归国有,划成30尤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此项份地要交纳少量租金,世袭占有,但不得出卖或转让。肥沃的坎帕尼亚土地不在此法案计划之内。土地分配由每年选举一次的三人委员会主持办理。

提比略事先不征询元老院意见,而将法案直接提交平民大会。为了争取法案通过,提比略在平民大会上发表了演说,其动人心弦、感人肺腑的言论,深合民意。民众齐声拥护土地法。

客观地说,《提比略土地法》是一项革除贪暴、纠正弊端的法案,不论其内容还是实施方式,都是异常温和、委曲求全的。它对于兼并公地犯法自肥的贵族,既不惩办,也不课罚,反而偿付地价,其实施方案完全是在合法范围内以和平手段进行的。不过,它触动了奴隶主垄断土地的利益,遭到贵族地主特别是元老院保守势力的仇视和反对。他们造谣惑众,说提比略意图制造国家混乱,继而拉拢提比略的同僚保民官奥克塔维乌斯,唆使他运用否决权阻止法案通过。

奥克塔维乌斯占有大片公地,重私利,经不起权贵利诱,最终不顾民心向背和提比略的再三劝告,行使了否决权,致使公民大会被迫休会。

反对派的破坏和人民的拥护都推动了提比略采取激烈和坚决的措施,即命令地主无偿交出违法超占的土地。同时,他颁布法令:在法案表决前,禁止所有行政长官处理公务,封闭国库所在地的萨杜尔努斯神殿,从而停止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

不过,提比略仍然对反对派存有幻想。他以从自己的财产中拨付地价弥补奥克塔维乌斯的个人损失为条件,请求其不再坚持反对,并且在自己一方人多势众足以压服对方的情况下,仍然在表决前把问题提交元老院裁决,而这一切都遭到否决。

提比略毅然召集公民大会,提出违反人民利益的保民官能否继续任职的问题,并付诸表决。表决结果是一致要求罢黜奥克塔维乌斯,并通过土地法。同时,大会选出提比略、其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和其兄弟盖乌斯组成三人委员会。

土地分配在意大利中部和南部亚平宁山脉的边沿地区进行。法案的实施困难重重,因为公地情况年久失查,地主们化公为私多方隐瞒,而且一部分农民无力置备工具、种子等生产资料,即使分得土地也实同没有。更重要的是,以大祭司长纳西卡为首的反对派多方作梗,从中破坏,拒绝批准给予提比略必要的经费,还利用无赖之徒指控提比略废黜奥克塔维乌斯是对保民官神圣权利的侵犯。

公元前133年夏,帕加马国王阿塔洛斯三世立遗嘱将其王国赠给罗马。这件事不仅在帕加马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在罗马国内也引起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分配“天上掉的馅饼”。提比略提出法案,主张把阿塔洛斯三世的金库作为贫穷农民的补助资金,同时将帕加马城的处理权交给公民大会。这当然是对一向主持外事和财政的元老院权威的挑战。

本来就对土地改革不满的反对派趁机造谣滋事,说帕加马给提比略送来了阿塔洛斯三世的紫袍和冕旒,诬称他有称王野心。这种破坏有使土地改革半途而废的危险。

提比略不甘示弱,决定竞选连任下一年度的保民官,同时提出缩短兵役期限,授予人民对法官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在只有元老才能充任的法官之外增加同等数目的骑士阶层出身的法官等一系列新法案。其主旨在于削弱元老院特权和扩大改革派阵营。

不过,旧法尚难彻底实行,新法的推行更加无望。问题的关键在于提比略能否连任保民官。公元前180年颁布的《维里乌斯法》规定,同一人两次担任高级长官,必须有一间隔时期,即不得连续两年选举同一人担任高级长官。虽然在实际上高级长官未满间隔期即再度当选者不乏其例,保民官是否在高级长官范围之内也并不明确,但是,反对派仍然在选举前夕以“连任保民官出乎常规”为借口,大造提比略欲施暴政的舆论,并暗中策划寻衅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