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第2/17页)

表1 苏区部分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

从表1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最多的也只是稍高于10%,但每户拥有土地在5亩以下的缺地少地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是对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作了统计,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地将土地占有不平衡的现象加以模糊。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苏区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62]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63]另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作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得到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6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28.72%,解放前夕为30.5%。[65]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二十个典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解放前夕为28.95%。[66]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67]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解放前夕两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而地处苏维埃革命中心区的福建,1931年和1935年两年自耕农的比例都是27%,[68]反映出革命前后的地权变化也并不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衡量,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的数据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土地占有状况。下面二表所列就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表2 福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69]表3中的南康樟木乡所在的潭口区是南康“主要封建堡垒之一”,“樟木乡新田村尤为全区突出之封建堡垒”,[70]但其地主、富农占地只有24.7%。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占地数据比较一致,多在20%左右。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71]甚至还有一些无地主村: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72]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73]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唯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74]所以,严格说,这一统计应有一定水分。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

表3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75]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76]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