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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果遵循宪法在古典和中世纪的原始定义,就得承认,中国宪法没有什么本土性,它并不是两千年习俗和传统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百年来外来力量截断原有历史轨迹的结果。然而,在另一层意义上,宪法自身虽然没有本土性,中国人理解和对待宪法的方式却有本土性,或者更正确地说,具有秦政性:阴阳互用,内外有别。阴是实质,不可或缺的吏治国家;阳是缘饰,经常更换的德教神话。今天,本土性恰好继承了缘饰的历史位置。当代宪法学对此的态度,同样酷似儒生对阳儒阴法的态度。

波斯人信札的故事早已结束,秦人信札的故事不过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