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明主昏君 三 拓跋弘禅位

济南王慕容白曜所统领的各州,基本与当年慕容德建立的南燕所控制的地区相当。慕容家族的后裔再次来到其祖先创造过辉煌的地方,却终究不复当年之勇。慕容白曜打败了刘裕后人的军队,算是为被刘裕屠戮的数千慕容贵族报了仇,可他无法逃脱北魏朝廷对他的猜忌。

北魏皇帝拓跋弘虽然在战场上任用慕容白曜,但那不过是权宜之计。“狡兔死则猎狗烹”,仗一打完,慕容白曜就不再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乙浑专权时,慕容白曜就依附于他,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政治立场问题;而慕容氏与拓跋氏本是世仇,怎么说都不可能完全信任,何况慕容白曜在山东一带的安民工作做得不错,很得民心——老百姓一放心,上级领导就不放心了。于是,青州之战结束仅一年多,拓跋弘便捏造了一个谋反的罪名,强加到慕容白曜头上,将他与他的弟弟慕容如意一同收捕杀害。(这起冤案直到后来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做皇帝时,才得到平反)

这个时候的拓跋弘已经亲政差不多三年了,说起来还得感谢他的长子拓跋宏。冯太后对于皇族的孩子尤其喜爱,天安二年(公元467年)拓跋宏出生,冯太后和拓跋弘都很高兴,大赦天下,改元皇兴。不久,拓跋宏就被立为太子,冯太后宣布将精力投入到抚育皇太子的工作中去,而把执政大权交还给了拓跋弘。

拓跋弘也像他父亲一样十分勤政,赏罚分明,对地方官拔清黜贪,收到了很大的成效,然而对于贪污成风的朝廷大官们,他却一筹莫展。

我们在前面介绍高允的时候,就曾提到过官吏多贪这个北魏建国以来统治者一直头疼却无可奈何的大问题。北魏官员没有俸禄,大部分人都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原则,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是能拿则拿,能贪则贪。拓跋焘就曾对这一现象深恶痛绝,但是他南征北战,还得靠着这些文臣武将为他卖命,所以他常常斥责手下官员,却不可能痛下决心处罚贪污的人。拓跋濬时代休养生息,对于州郡上的官员进行考核,依然不能触及贪官的根本利益,更别说监督皇帝身边那些重要的王公官吏了。

拓跋弘有心攻克难题,他下诏书说:“官员凡是收受一只羊、一斛酒以上的,一律处死,同时行贿之人以从犯论处。如若有人揭发尚书以下官员的贪污罪状的,则可以取代被揭发官员的职位。”

诏书一颁布就吓坏了不少人,这可是非常重的惩罚措施了,要搁到现在,一多半的官员恐怕脑袋都保不住了。皇帝身边有个叫作张白泽的官员赶紧劝谏,说:“这法子怕是行不通。从前周天子的时代,即便是小官,都有找人代耕(即雇佣农民代为耕田)的俸禄。现如今我们皇朝的达官大臣,辛勤付出却毫无回报。陛下让收礼的官员受刑,让揭发的人代替他的职位,微臣担心奸人有机可乘,真正的忠臣则会灰心丧气,想要如此就得以简政民安,也太难了吧!于今之计,还是得参照过去的律令,对于清廉的官吏颁发俸禄以作为奖赏。”

张白泽的建议,实际上是以赏“清官”取代罚“贪官”,来避免严刑治贪可能引发的危险。表面看起来严惩贪官大快人心,但若真正操作起来,的确很可能像张白泽所说的那样,被小人所利用,造成社会的动荡。光靠惩和光靠赏的手段都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贪污现象的,只有从制度上来规定和约束,才会有所成效。拓跋弘觉得张白泽所言有理,只好又废除了新法。

拓跋弘在革除旧弊的过程中受挫,很是懊恼,而更使他不爽的是来自太后的重重压力。

冯太后退居二线之后并不完全放弃对于权力的控制,她提拔自己的亲哥哥冯熙为太傅,时刻监督皇帝的言行。做了父亲的拓跋弘怎么甘心就这么被人摆布,他对于冯太后的敬畏渐渐演变成了怨恨,决定要好好报复一下。

冯太后年轻孀居,自是寂寞难耐,她的宫中就常有面首出入,当时最为受宠的,名叫李奕,就是以前被太武帝拓跋焘处死的李顺的儿子。

李奕仗着哥哥、南部尚书李敷是几朝的旧臣,皇太后又对自己宠爱有加,很不把皇帝放在眼里。拓跋弘对于太后不满,也把李奕视为了自己的眼中钉。

机会是不难找的。李敷在官场上的老友李担任相州刺史,收受贿赂,碰上拓跋弘严打,有人就出来检举揭发。李敷出于过去的情谊,想方设法地为李掩饰,没想到还是让拓跋弘知道了。拓跋弘就下令把李押回平城,亲自审讯,证据确凿,依律当斩。

拓跋弘有意借此做文章,并不急于结案,他派有司的执法人员向李暗示说:“如果你能招供李敷兄弟的丑事,就可以凭此免除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