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抑与控制(第3/4页)

同样的双重标准也反映在人们对待同性卖淫的态度上。这乃是资产阶级男性之性自由的重要推动力,但亦造成了下层女性的永久沦落。毫不奇怪,此种偏见的阶级基础,在方方面面都引发了如此强烈的感觉。同样显著的还有19世纪与20世纪早期审查制度的特点。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及其后继者们,花费了很大气力来限制色情物品的公开传播。从某种程度上说,它迫使色情图画、写作与信息潜入了地下,并对其传播实施监管;但这并未阻止更大量的色情制品秘密生产与流通。不少绅士搜集了很多这类制品,其实主要的顾虑乃是让这些淫秽物品远离女性与大众。1960年,企鹅出版集团因为出版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而受到了起诉,首席检察官J.M.G.格里菲斯-琼斯(进入过伊顿、牛津以及冷溪卫队)的开场词呼应的正是此种观点。输掉审判后,他的议论被很多更倾向自由的评论者视为荒谬绝顶,而在早几十年,他的话不过是老生常谈。格里菲斯-琼斯强调:毋庸置疑,在当今“任何正经、高尚、优良与维多利亚式的人物不宜接近此书”,但陪审团主要考虑的应在于

扪心自问,当你通读此书,你会否同意自己年幼的儿子与女儿——因为女孩也能像男孩一样阅读——也来阅读它?你会把这本书搁在自己家中吗?你会希望自己的妻子或仆人也来阅读此书吗?

劳伦斯这部作品写于20世纪20年代晚期,其主题正反映了英国人对于性与阶级的极大痴迷。

现代束缚性自由的最后一个关键特征,即是同性恋男子所遭受的日益频繁与严厉的法律及社会迫害。这一进程同样始于18世纪,但在1800年之后愈演愈烈,并同样以英国为最。在整个19世纪,每年针对鸡奸与同性行为都有数百桩指控与定罪。直到19世纪30年代,也常有英国人因为“肛交”而被处死:从1810年至1835年,有四十六名男子因此项罪名而被判处死刑。数以千计的人则被拉出去示众,或者因其不伦行径而被投入监狱。奥斯卡·王尔德1895年被投入监狱服两年劳役,只是最著名的例子罢了。比维多利亚时代这种严苛作法更引人注目的,乃是20世纪针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诉讼在数量上的剧烈攀升。在王尔德的时代,这类罪名只占所有关于个人罪行之指控的5%,而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这一数字飙升至20%以上——换言之,每年有几千桩。类似的剧变也发生在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全境。抑制同性恋,甚至根除它,乃是公共政策数十年以来的一个焦点所在。人们对于女同性恋显然不大在意,从未将其入刑。不过,同样显著的是,即便只是公开讨论女同性恋,也被视为一种对于道德的威胁。在1921年,议会否决了一项将女同性恋入刑的提案,部分原因在于,大家觉得没有必要让此种“极少数”女性的行为引起大部分“对此从未耳闻之人”的注意。同样,当拉德克里夫·霍尔倡导宽容女性“性倒错者”的小说《寂寞之井》(The Well of Loneliness)于1928年面世后,立刻被视为“淫秽”与“变态”读物而遭到了禁止。

19和20世纪这种大规模抑制所谓反常性行为之做法的根源,乃是人们对于此类行为之看法的一种重要嬗变。这些行为不再被视为罪恶之举,而是逐渐被看作一种不正常人格的表征,其根源(不论先天还是后天)在当时成为了人们激辩的焦点。“自然”由于“不自然”的行为而以一种关于人格类型的病理学术语来表示——同性恋之“性倒错者”、“女性瘾者”、“犯罪女性”等等。正如我们所见,这种视角源自启蒙时期尝试以全新的科学方式来理解人性的企望,但在随后的数个世纪,它发展得愈发精细与有力,使得医学与生物学成为了在性与社会层面定义“自然”的决定因素[这是米歇尔·福柯《性史》(History of Sexuality)一书的主要洞见之一,此书乃是20世纪后期研究对于这一问题最有影响的研究]。由此导致我们现代通过性认同而非性行为的方式来进行思考,以及我们热衷于对于给他人和自己贴上相应的标签。

因此在1800年之后,仍然存在各种重要手段监督性活动。虽然大部分针对男女性事的公共惩罚已被废弃,但“非自然”行为却面临着日益沉重的现实与精神压力。更普遍来说,重新得到强化的性约束的理想,对于社会主流观念与行为产生了一种深远影响。不过,在现代与前现代世界中的性体制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关键性差异。正如我们所见,如今的性事务总要面对一个问题,即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分野何在。对于主要政府机构而言,公开监督只是一种次等手段,现代强化戒律的举措要分散与细碎得多。总体而言,性戒律的支配地位已经远不如从前,并且与其他生活方式与观念之间的张力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