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戒律的文化

我们可以从不列颠群岛的任何一处、从有文字记载以来直至17世纪晚期的任何一刻开始。不过,让我们选择威斯敏斯特,在泰晤士河的岸边。这天是星期二,1612年3月10日。倘若我们匆匆赶到城中的法院,可以发现地方法官们正在庭上处理着一件日常的刑事案件。一对未婚男女被捕,带到法官面前,这两人被控发生过性行为。女子对此承认了,男子则予以否认。无需多久,两人的命运就可以被决定,他们被带到陪审团面前受审,接受问询,然后被认定有罪。他们的惩罚昭示其罪大至极:不仅仅发生了性行为,他们还生下了一个孽种。因此,苏珊·佩里与罗伯特·沃森将与其家庭、朋友、亲人、生计断绝关系——从他们所生活的社群之中被永远逐出。法官命令直接把他们带到

门楼的监狱,两个人的上身都得被剥光,拴在马车尾部,被鞭打着,从威斯敏斯特门楼一路行进至坦普尔栅门,接着在那儿被逐出这座城市。

至于他们的孩子下场如何,则未见记载。

性行为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活动。不过,性同样有其历史。我们如何看待它,我们赋予其何种意义,我们在社会中如何对待它——所有这些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西方历史的多数时候,对于罗伯特·沃森与苏珊·佩里这类男女的公共惩罚乃是常态。有时惩罚更为残忍,有时则手下留情,但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皆是非法的,而教会、国家以及普通民众对此都竭力压制与惩罚。看上去显而易见,那种非法的关系触怒了上帝,阻碍了拯救,破坏了人际关系,并且腐蚀了社会秩序。没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即便男人女人们常常禁不住诱惑而越轨,也不得不遭到鞭打、囚禁、罚金以及羞辱,以受到警醒。虽然细处不无差异,每个地处欧洲的社会都提倡性戒律的理想,并惩罚自愿发生偷情行为的人群。其殖民地亦然,不管在北美还是其他地方。而这正是基督教文明的一个核心特征,从中世纪早期以来,其重要性日益突显。在17世纪早期,仅在英国,每年就有数千男女吞食自己的苦果。有时候,正如我们在下文将要看到的,他们甚至会被处死。

如今我们对此种做法极为反感。我们将其与塔利班、原教旨主义,以及我们眼中遥远、异质的人群联系在一起。然而,直到非常晚近,直到启蒙时代,我们自己的文化也是这样。此乃前现代与现代世界的一个主要差异。因此,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出现的现代的性观念,应当被视为一次重大革命。本书的目标即是阐述此一革命何以产生。

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却从未得到研究——更糟糕的是,它的存在几乎未得到承认。此领域最早的历史学大家基斯·托马斯在三十多年前,以及稍后的劳伦斯·斯通都认为,1660年至1800年这段时期标志着一个重要的分水岭,“性观念及性行为方面的重大世俗化转变”,现代心态由此诞生。然而,此种转变的起源仍未得到说明。从那时起,虽然性的历史变得越来越流行,但也愈发侧重于专业领域的研究。学院派历史学家如今越来越了解过去有关阴柔(femininity)与阳刚(masculinity)的理想,对身体的诸种态度,以及其他深奥的问题。有些学者着迷于对特殊文本与观念的精微研究,其他学者则专注于一两个个体以及他们的性经验。这种见树不见林的视角,产生出不少精彩的深度研究与理论洞见。我从中受益良多,深为感佩。不过在我看来,这类研究忽视了划时代的文化嬗变,而那些更早、更果决的学者对其早已明察。

本书旨在描述此一重要变迁,并将之与同一时期重要的政治、思想与潮流联系起来。性的历史通常被视为私人生活或身体经验之历史的一部分。然而,这种认识本身乃是源于将性作为完全个人私事的启蒙运动的观念。与之相反,我主要关注的并不是探入过去的卧室,掀开其被单。我的宗旨是将性的历史还原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事务,说明过去人们认识和处理性的方式,乃是被当时最深厚之思想文化与社会潮流所塑造。英国内战及查理一世1649年被处死,1688年革命,宗教分裂的发生,城市社会的扩张,小说的兴起——所有这些变化,与许多其他因素一起,都跟17和18世纪性文化之急剧转变密切纠缠。的确,我的主旨正是展现性革命实乃欧洲与北美启蒙运动的一个核心部分:它参与创造了一种西方文明的全新模式,而其中的个人隐私、平等及自由诸原则至今仍是我们文明的显著特征。

与法国、德国或者意大利的启蒙运动相较而言,英语世界启蒙运动的进程如此波澜不惊,实在令人惊异,以至于历史学家仍在争辩能否说此一运动真的存在过。本书采用一种广阔的视角来考察启蒙运动,不仅关注知识分子中一套有关自我意识的哲学辩论,还注重一系列社会与思想文化的整体转变,此种转变改变了每个人的宗教、真理、自然以及道德的观念。性革命正展示出启蒙思维方式传播之深远与迅速,以及它对于大众之观念与行为的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