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的创建(第2/8页)

这不只是如何分析的问题,还是个实际的问题。因为欧洲(世界其他地区就更不必说)明显分成两种“民族”:一种是对它们的国家或对它们成立国家的愿望几乎不存在什么怀疑的民族(而且不论其对与错);另一种是对它们的国家或对它们成立国家的愿望存在相当多疑问的民族。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类的最安全办法是看政治事实、机制历史以及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史。法国、英格兰、西班牙和俄国,不可否认的是“民族”,因为它们有与法国人、英国人……相一致的国家;匈牙利、波兰也是民族,因为匈牙利王国即使隶属于奥地利帝国,也是一个分离存在的实体;一个波兰国由来已久,直到18世纪末才被消灭。日耳曼是个民族,理由是:(一)虽然它有无数大公国,也始终未统一在一个领土国家之内,但它们早就结成所谓“日耳曼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并结成日耳曼联邦;(二)同文,所有受过教育的日耳曼人都使用同一书写语言,共享同一种文学。意大利虽然终未组成一个政治实体,但意大利上层人物共享同一种文学文化,也许是最古老的文学文化(现代的英国人、德国人或法国人,谁也看不懂他们国家14世纪所写的文学作品,除非他们专门学习,而这种学习等于是学一门新语言。但是今天所有上过学的意大利人在阅读但丁作品时的困难,要比现代熟读英语之人看莎士比亚作品的困难更少些),如此等等。

因而民族资格的“历史”标准,意思就是指统治阶级或有教养的精英们的机制和文化,这个机制和文化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假定统治阶级、精英与普通百姓打成一片,或不是与百姓明显格格不入。)然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论据与此不同,要激进得多,民主得多,也革命得多。其论据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不管历史或文化如何,爱尔兰人是爱尔兰的,不是英国的;捷克人是捷克的,不是德国的;芬兰人不是俄国的,一个民族绝不应该被另一民族剥削、统治。这种说法可以找到(或发明出)历史的支持——想找总能找到——但捷克运动基本上不是依靠这种说法而恢复温塞斯拉斯(St.Wenceslas)的王位;爱尔兰独立运动也未依此说法而废除1801年(与英国的)联合。这种分裂意识的基础不一定是“种族”(这里是说从不同的体征外貌甚至语言很容易区分开的种族)。在本书所述时期,爱尔兰运动(大多数爱尔兰人已说英语)、挪威人(他们的文学语言跟丹麦语差不了多少)、芬兰人(他们有操瑞典语的,有操芬兰语的)均不以语言作为支持他们分裂意识的根本理由。分裂意识的基础如果是文化,那也不是“高级文化”(high culture),而是口头文化——民谣、叙事歌谣、叙事诗等等——以及“老百姓”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老百姓实际上就是农民。“民族复兴”的第一阶段,就是从民间流传下来的遗产中搜集、恢复和吸取自豪感,历来都是如此(参见《革命的年代》第十四章)。但它本身不是政治性的。首先挖掘民间口头文化的人,经常是外国统治阶级里的文化人士,例如日耳曼路德宗牧师和巴尔干的知识型绅士,他们搜集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农民的民间传说以及古代民间风俗习惯。爱尔兰人不是民族主义者,因为他们信仰矮妖精(译者注:爱尔兰民间传说中常变成小老人指点宝藏所在的妖精)。

他们为什么是民族主义者,民族主义到什么程度,下面将进行探讨。在此必须郑重指出的是,所有典型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或“半符合历史事实的”民族乃是小民族,这使19世纪的民族主义面临一个迄今很少认识到的困惑。因为拥护“单一民族国家”并为之奋斗的斗士,所设想的国家不仅是民族的,而且必须是“进步的”,也就是说能够发展出一个具生存力的经济、技术、政府组织机构以及军队的国家。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发展现代化、自由、进步,也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然单位。“统一”是它的原则,就像独立一样,凡统一的历史论据不存在的地方——例如意大利和德国就具有这些论据——那么,只要可行,就制定一个统一纲领。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巴尔干的斯拉夫人曾经认为他们是同一民族的一部分,然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家(他们出现于19世纪上半叶)却设想有个“伊利里亚”,一个“南斯拉夫”国,这个国家将把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Slovenes)、波斯尼亚人、马其顿人以及其他人等统一起来。这个设想并不比莎士比亚的想法更接近事实。今日的情况表明,南斯拉夫民族主义与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等人民的感情是相悖的(这已是很温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