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国崛起(第4/11页)

发展农业的同时,李悝强力推行法治,编撰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李悝认为,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不受盗贼的侵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因此《法经》六部,以《盗法》和《贼法》为首,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专制政权下的尊卑等级制度,对各等级划分及其占有的田宅、奴隶等权力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超出规定叫作“逾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可惜的是,这部法典的原文早已失传,后人只能通过《汉书》《晋书》的记载窥知一二,因此本书也只好一笔带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法经》奠定了李悝的学术地位,使他被后人视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先驱。数十年后,商鞅由魏入秦,在秦国推行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国的《秦律》,甚至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扩充而成。

李悝还从市场的角度思考粮价问题。他认识到,粮价如果太贱,农民将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粮价如果太贵,则城市居民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也难以保障。因此粮价无论太贵还是太贱,都不利于维护统治。另外商人为了追逐利润,囤积居奇,丰年低价购入大量粮食,灾年高价卖出,也导致社会不稳定。

有的人一听到囤积居奇便自然想到——奸商,法办他!但是且慢,商人不偷不抢,买进卖出,违反了哪条法律呢?所谓法办,其实往往是违法办,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为着看似正义的目的而采用了不正义的手段。作为法家的先驱,李悝没有使用这种粗暴的方式,他决心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粮价问题,为此又提出了平衡物价的“平籴(dí)法”。

粮食丰收的时候,政府出钱从农民手里收购余粮;粮食歉收的时候,政府平价卖出余粮,以免出现粮价因收成问题而大起大落,同时使得想投机倒把的商人无利可图。政府在这里完全是通过市场手段来调节市场,对于巩固小农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后两千多年,历朝历代都广泛延用这种平籴法,只不过名字有所区别。

魏斯通过卜商吸引人才,通过李悝发展经济,但是从军事上讲,魏氏还不够强大。秦国仍然在威胁魏氏的安全,双方摩擦不断,时有大规模战事发生。齐、楚两国也趁火打劫,一有机会便派兵侵略魏氏。

公元前419年,魏氏开始修建少梁城(今陕西省韩城),用以防御秦国进攻。城未建好,秦军就攻了过来,工程被迫停工。战争持续了近两年,直到公元前417年,魏氏才将少梁城建好。秦国针锋相对,在少梁城南修建了繁城,北面修建了籍姑城。

为了一劳永逸地解除秦国的威胁,公元前413年,魏斯主动出击秦国,在郑地(今陕西省华县)大败秦军。齐国马上派兵乘虚而入,毁黄城(今河南省内黄),围阳狐(今山东省阳谷)。楚国则北伐至上洛(今陕西省洛南)。魏斯不得不回师相救,对秦作战取得的胜利被齐、楚两国的入侵抵消,魏氏反而陷入腹背受敌的困境。

魏斯深深地感到,富国强兵,光富国不行,要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年代生存下去,还得强兵啊!

战神吴起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名叫吴起的人出现在他面前。

吴起是卫国人。据《史记》记载,吴起年少的时候,家境还不错。他如果安于现状,也许可以在乡下当一辈子养尊处优的土财主,过着简单而快乐的生活。但是战国乱世给了他一颗不安分的心,他开始负剑走天涯,游历各国,企图混个一官半职,出人头地。

现实是残酷的,数年之后,千金散尽的吴起拖着疲惫的身躯又回到了卫国。同村的人对这位好高骛远的青年充满了幸灾乐祸和不屑,在他们看来,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跑到国外去乱闯,无疑是一种自不量力的行为——这下好了,把祖上积累的一点家业全挥霍掉,连吃饭都有难了吧!

某一天,有人故意逗吴起:“哎,吴起,把你的剑卖给我吧,你都快饿死了,还要那破玩意儿干啥?”

吴起勃然变色:“你再说一次!”

“哟,叫花子还挺神气嘛!”

话音刚落,血光飞溅,那人的人头滚落地面,眼睛还瞪得大大的。他至死都不明白,开一句小小的玩笑,值得吴起大动杀机么?

周围的人吓坏了,因为他们平时都嘲笑过吴起。等他们意识到情况不妙的时候,杀戮已经开始。只见吴起挥舞着带血的宝剑,像一头豹子般冲到人群中,所到之处,惨叫连连,不大一会儿工夫,地上已经躺了三十多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