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谱·李鸿章‖

李鸿章代笔事件

李鸿章死,不足百日,梁启超就为他做了论定,曰:“李鸿章实不知国务之人也。”又曰:“李之受病,在不学无术(《李鸿章传》)。”罗尔纲不同意,说,“批评鸿章徒知效法西洋物质建设,而不明西洋所以富强的本源,那是错误的”“启超此论,殊厚诬鸿章”。为了说明鸿章身为“中兴名臣”,位高权重,何以不能戮力自强,振兴国家,罗尔纲强调首要原因在于当时的封疆大吏“自顾本省,力尚勉强可及,兼支全国,则势有所不能”,而“鸿章以一直隶总督,内则扼于翁同龢、李鸿藻辈,外则各省督、抚各自为谋,孤立无助,只以北洋一隅支持全国以与方兴的日本战,安得不败”(《淮军志》)。

梁启超撰《李鸿章传》时,才二十九岁,对湘、淮人士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必有非常直观的感受,而对晚期帝国的实际操作则未了然,或以此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希望,以为军功集团硕果仅存的大佬李鸿章真正拥有改变中国的力量,却没想到鸿章不仅慨叹“得君之难”,还常受清流之挤,方自固保位之不遑,何敢再有出位之思?或要等到戊戌政变,亡命海外,发现皇帝也自身难保;或再等到民国肇造,受了袁世凯的玩弄,这时回头想想中堂,启超才会生出同情的理解吧。

然而这个话题长使英雄泪满襟,还是说说鸿章“内则扼于翁同龢”这个可以八卦的话题。其事得从翁同龢的三哥翁同书说起。

翁同书(1810—1865),比翁同龢年长二十岁,道光进士,咸丰末官至巡抚。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六日,同书奉调令回京,不过一星期,就被革职逮问。原来,初十日,新受命节制四省军务的两江总督曾国藩,上折严劾前安徽巡抚翁同书,说同书早在咸丰九年(1859年)六月定远失守时,不顾守土有责,“弃城远遁”,逃往寿州,随又勾结土匪苗沛霖,“屡疏保荐,养痈遗患”。而当十一年春,沛霖为报私仇,围攻寿州,同书既不能守,又不肯走(其时已奉回京另有任命之令),竟然遵了沛霖的“逆命”,逮捕地方团练绅士孙家泰,致其全族为沛霖杀害,事后反而“具疏力保苗逆之非叛,团练之有罪”。前此,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间,同书上疏,一折三片,连篇累牍,说的却是“苗沛霖之必应诛剿”,有“今日不为忠言,毕生所学何事”之语。两相对照,“大相矛盾”“判若天渊”,而且,事定之后给国藩写信,“全无引咎之词,廉耻丧尽,恬不为怪”。于是,国藩建议,对这种失守逃遁,酿成巨祸,而又“颠倒是非,荧惑圣听”的坏官,务必请旨“革职拿问”,命王大臣九卿会同刑部议罪,“以肃军纪而昭炯戒”。为了坚定中央惩办同书的决心,国藩最后加了一句:“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

安徽是两江总督辖区,故曰“职分所在”。至于“门第鼎盛”,请开列当时翁氏三代的职衔。同书父心存(1791—1862),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是所谓当朝宰相(按,清代不设宰相,民间俗称大学士为宰相,大学士兼管部务可称真相,若兼军机处领班大臣则是首相);兄同爵,兵部员外郎(未来仕至巡抚);弟同龢,咸丰六年(1856年)状元,提督陕甘学政(未来也是宰相);子曾源,恩赏举人(第二年即中状元)。而且,[咸丰六年(1856年)]“冬,赐御书福字,并文绮食物,自是岁以为常”(翁同书《顨斋自订年谱》)。于此可知翁家的“帝眷”有多深厚,于此也可知国藩参折那一句“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有多冷峻。

奏上之日,即君臣缄口不能为同书开脱之日。当然,不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偶值下有警策之时,君上也有对策—无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八字诀。请看进程:二月,同书议以失陷城寨律治罪,拟斩监候。十一月初,心存病卒,特旨同书出狱治丧。次年二月再入狱。到了这年秋后问斩的前夕,太后没有“勾决”,只说“仍牢固监禁”;十二月,以“皖北肃清”“加恩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启程,至山西,有旨,改发甘肃营中效力。同治四年(1865年)十月,卒于军,特旨复原官,照军营立功后病故例赐恤,谥文勤。

尽管没有送去菜市口砍头,其兄英年早逝,这份参折终脱不掉干系,其父卒年虽逾古稀,此折多少也有速死之效。自私谊而言,谓同龢与国藩有不共戴天之仇,并不过分。然而同龢心中似已放下了这事。当国藩以中兴元勋身份再回首都,同龢去“晤湘乡相国,无一语及前事”,并无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冲动,心中所想,不过是“南望松楸(按,翁氏祖茔在常熟虞山),相隔愈远,往年犹得展拜墓下,今何可得哉。忠恕二字一刻不可离,能敬方能诚,书以自儆”[翁同龢同治七年(1868年)十二月晦日记]。显然公义战胜了私怨,时间冲淡了遗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