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之女馆

太平天国有“女营”与“女馆”制度。战时设置女营,营中多为将士的家属,多做后勤工作,也偶有出战致捷的时候。平时设置女馆,将占领区内妇女收置一区,禁与男子往来,即丈夫、儿子、兄弟亦不许接触。天京城内的女馆,人数最多的时候有十万人。

执行女馆制度很严格,一般平民不必说,夫妻、母子犯了规,俱受杖责,甚至杀头。即使是太平天国的高官,犯规也要受罚。这是天王定下的“天条”,可想而知,犯了天条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

据当时“陷贼”的士人说,有两位侯爵,因犯天条,俱获严谴。其一“系与其妻私通”,因此革职。天条高于法律,亦高于人情,所以才出现“与其妻私通”的奇葩罪行。另一位,是秋官丞相陈宗扬,偷至女馆“与其妻私会”,不知怎么想的,竟联合其妻将同馆的东殿女承宣官(东王杨秀清之妹),“用酒灌醉,将其奸淫”。案发,秀清“谎谓天父下凡,将陈宗扬夫妇杀害,又将其妹责二百板,以为虽系酒醉,究竟不应从也”。

立法这事,其实无所谓善法恶法,只要人人守法,无人枉法,禁止例外,则是法治。一旦有例外,则世界最美之法,也是恶法。对太平天国的女馆制度,若仅从违背人伦、虐待妇女去批评,实未挠到痒处,应该批评的是,天国之内,是否人人都遵守了“严别男行女行”的法律。事实是,有五个人不必遵守。

“洪(秀全)、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秦(日纲)等五逆,各该犯处均有妇女在内,或千百人,或百余人。”诸处王府的女性,“美丽粗恶皆有”,长得美的多是从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等处掳来的妇女,“恶者皆系广西真贼女眷,能于持刀拒敌,则为该犯等贴身女兵”。记录者于此或抱地域歧视,掳来的几乎都是美女,固然可信,然谓桂产皆系“恶者”,恐非事实。不过,关键问题不在地域攻击,而在不平等。“除此五逆以外,余贼虽伪官至丞相名目,不许有妇女同处,即母子亦必别居,违者即为犯天条,贼法当斩。”

试问,所谓天条就是不可丝毫违反的法律,那么,天王以下这五家是怎么回事,他们守的另有天条不成?以此,当日在天京城里的围观群众要问一个朴素的问题:“何以群贼肯甘心输服?此等贼理,殊不可解。”

很快就有了答案,女馆制度实行不到一年,即告废除。违背伦常固应为人唾弃,废除的根本原因可能还是另一种隐忧,即因此造成的不平等导致人心摇动,为敌所乘,适如围城中人所设想的:“倘有间谍者使之因此内讧,俾大兵得以乘机剿灭,亦殊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