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是桩“大买卖”(第2/2页)

除了吃贡品和赏赐的差价外,在朝贡幌子下有两条免税的正规贸易渠道。一条是琉球使团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参与朝贡,而是留在福建贸易。他们销售贡船携带的货物,并收购中国特产回国。苏门答腊胡椒在产地每斤十文,在中国市价为每斤三贯;而琉球船队所运之胡椒在中国售价每斤三十贯,利润高达三千倍。暹罗盛产苏木,琉球中转苏木的市价是暹罗商人贩运苏木的两倍。琉球使团有时携银不下十万两,利润可想而知。使团携带归国的货物规模也相当惊人。以乾隆三十二年(1767)为例,计有:中绸两千二百七十匹,土丝七百二十斤,斜纹布五百零一匹,粗冬布一千六百零二匹,粗夏布一千八百三十七匹,粗药材三万零四百二十斤,冰糖五千五百斤,胡椒四千八百五十斤,毛边纸三万三千一百二十张,连史纸七千七百二十张,色纸三千六百张,寿山石九百斤,油伞两千二百五十二把,茶叶二万一千七百四十四斤,细瓷器两千八百三十七斤,粗扇三万三千二百五十把,白纸扇九百五十把,簸箕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个,牛经线两千七百五十五条,线香一万一千二百斤,粗瓷碗一千九百二十五斤,砂仁一万一千一百斤,水银三千一百斤,此外还有胭脂、雄黄、蜂蜜、皮鼓、漆器、沉香、玳瑁、布衣、蛇皮等。如此之多的商品的频繁进口,就是满足全体琉球国民的购买需求也绰绰有余。有人推测琉球从事中国商品的转口贸易也是在情理之中。明清两代,中国官府多数时候都实行严格的海禁,不准中国人出海贸易。这就给琉球的中转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海外国家需要的中国商品多数是依靠琉球转贩,琉球商船转贩达十余国,赢利极丰。

第二条免税的贸易渠道是朝贡使团在北京展开的商贸活动。琉球使团在福建购买北方稀缺物品,再购买北方特产回南方贩卖。这一来一往,沿途由中国政府护送,货物无忧,不用担心物流成本。利润少则数十倍,高过百倍者也不稀奇。外国使团馆驿开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货日来馆中,纷沓如市。该告示榜揭后,门无禁,人皆任意入夹故也。”常年以往,京城朝鲜使馆周围,有专门以朝鲜人为贸易对象的商家,称为“东商”。琉球使团下榻的会同馆附近也有专门的贸易场地。琉球使团就曾因为中国商人拖欠货款,通过外交渠道要求中国官府出面“追债”。

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琉之间特殊的“难民贸易”。中琉隔海相望。喜怒无常的大洋对两国航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双方常有遇难船只和百姓漂至对方,逐渐形成了中琉间的“遭风难民”处理方法。乾隆二年(1737)六月规定:“嗣后被风漂泊之船,令督抚等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资给衣粮,修理舟楫,查还货物,遣归本国。”遂成定例。琉球难民的待遇称得上优厚: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国时再给一个月粮食,并赏给肉食、酒食、布匹、日用杂物等。琉球也积极救护中方的难民和难船,经常派遣专船护送中国难民回国。清政府对之倍加嘉奖。琉球对遭难的清朝册封船队更加重视。安置馆舍,供给衣食,修理船只,护送回国,甚至供养中方人员成年累月。中国船只也会遭遇海难或者遭风漂流至琉球,但数量上总体不及对方。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遇难的船只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只坏了,但商品完好无缺,清朝政府只好允许这些商品就地销售,给予免税优惠。货物出售后,琉球难民也会购买中国货物回国。这其中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至于琉球国护送中国难民回国的船队,也有贸易的目的。对琉球的护送船只,中方也给予了免税贸易待遇。琉球护送船的贸易额要少于贡船的贸易,但数额和利润也不可低估。海禁造成了中国商品在海外市场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稀缺,使得涉华中转贸易利润丰厚。对难民贸易,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难民“有意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