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中世纪欧洲和日本 (1000~1500年)(第2/6页)

城市生活呈现出大致相同的变化曲线。1000~1300年间出现了非常迅速的上升趋势。此后,增长缓慢了,或者完全停止了,除了个别地区外,如德意志的波罗的海沿岸或意大利中部和北部,积极地开发了波罗的海和由日耳曼和法兰克骑士建立的利凡特“帝国”的新商业领域,城市发展持续到公元1400年之后。此后,商业技术的重大革新更多地集中于德意志中部和低地国家,采矿和鲱鱼捕捞给这两个地区的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越来越多的刺激。

欧洲商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初级和大众商品的重要性。消费相当广泛的商品,如毛呢、谷物、鲱鱼、铁器等都进入跨地区性贸易商品之列。奢侈品和为富人设计制造的精美商品只占欧洲商业大河中的一小部分。在大多数文明地区,运输费用昂贵,长途贸易局限于相对大众商品价值高得多的商品。欧洲人能够承担运输价值低廉商品到远方市场的费用,因为侵入岩形成的海岸线和流程长、水流缓的河流使水路运输可以到达欧洲大多数乡村地区。船运自然比陆地运输的价格低廉得多,在缺乏良好道路的时代,陆地运输不得不由牲口拖曳货车来进行。

印度和中东都没有欧洲那样密布的水路运输网,但是中国的大运河和河流、日本曲折的海岸线都提供了像“远西”一样优越的水路运输条件。但是正如我们在前一章所看到的,中国的社会结构受官僚和地主支配,阻碍了造船和贸易的自由发展。至于日本,他们直到1300年后才大规模地发展海外贸易。17世纪初,经过一段英雄般的航海繁荣之后,像中国一样,日本政府也禁止所有的航海事业。因此,只有在欧洲,富有进取心的商人阶层在一个有利的地理环境中发展了海上运输的技术潜力,而不会受到反对的官员的阻挠。

因此,大约从1000年起,欧洲人处于利用天然水路把大众日常消费品运输到市场的有利地位。当然,在多风暴和被洋流困扰的西北欧水域变得非常安全之前,造船和航海技术还有待改进。船舶驾驶的关键技术在维京人时代就已经改进了,例如,效率高得多的船尾舵补充了船尾桨。从此造船业发展和繁荣起来,后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描述的经济专业化优势在中世纪欧洲自然增长了。贸易和商业几乎影响到社会的每个阶层,因为农民和市民以及地主都能从小商贩、手工业者或店主手里买得起一些工具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换句话说,市场关系比附着于土地上的亚洲更深入地渗透到欧洲社会肌体之中。欧洲手工业生产相应地也比其他地方更适合粗陋水平和廉价市场的要求。

政治巩固

整个中世纪,各种重叠的管辖权互相争夺统治权。罗马教皇与帝国的继承人和查理曼的后继者都声称对整个基督教世界——实际意思是只有拉丁基督教世界——的普遍领导权。民族国家的君主、封建王公、各级地方封建领主、城市(在欧洲边缘地区)甚至氏族和自由村庄,都互相争夺权威、权利、豁免权、管辖权等。

我们把1000~1500年欧洲政治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皇帝(即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他的头衔起源于查理曼的篡位)得到大多数德意志和部分意大利主教的支持,力图把所有地方性的统治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实际上,法国、英格兰、西班牙、苏格兰、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匈牙利等王国一直自行其是。为了统治德意志和意大利,历代皇帝都有很多事情要做。从1059年开始的第二阶段,罗马教廷带头寻求教会的纯洁和改革运动。这次改革剥夺了皇帝任命德意志和意大利(部分地区)主教的习惯权力。长期的斗争开始了,在斗争过程中,教皇与意大利南部新兴的诺曼王国、意大利中部和北部的城市结成联盟,以便找到所需要的军事力量,抵御一连串愤怒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从北部发动的入侵。但是,到1254年,帝国权力彻底崩溃了,剩下罗马教廷作为唯一声称拥有拉丁基督教世界普遍统治权的一方。

教皇的权威很快便与法国和英国的民族君主制发生了冲突,以前英法通常只是松散地结盟,作为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声称拥有基督教世界最高领导权的不确定形式。1303年,当法国国王的部下绑架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时,既没有遇到教会的反对,也没有遇到世俗政权的报复,新的权力平衡得到了明显的证明。不久,教皇和西欧各国的国王进行了讨价还价,结果教皇放弃了不经国王协商就可以任命主教的权力,作为回报,国王同意教皇代表可以向本国教士征收特别的捐税。实际上,国王和教皇共同合作,削弱地方的管辖权和独立性,特别是双方都希望削弱教俗贵族的权力和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