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伊斯兰教的兴起(第3/4页)

《古兰经》没有提供直接指导的许多事情也不得不设法解决。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拥有渊博的伊斯兰教知识的专家,首先汇报从先知伙伴那里流传下来的有关穆罕默德的日常言行——真实的或虚构的。当这个方法失败了,那么与穆罕默德联系紧密的人的行为将会有帮助。当这些“传统”也不能对这种事情做出评判时,那么乌里玛就只好利用相似的言行来解决疑难。如果相似的言行也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指导,那么他们就只能依靠虔诚信徒的建议,他们认为安拉不会允许整个团体都错,无论个人的判断可能多么荒谬。

通过利用这些方法,伊斯兰教学者迅速编订了一套精细的法律制度,并认为它表达了安拉的意志。当然,这些神圣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安拉不变。它也是相当详细而特别的,因为所有努力的目标是毫不含糊地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安拉所希望的人们的行为。所以伊斯兰教神圣法律后来被证明是穆斯林社会背负的一个沉重包袱,因为它既不能废除也不能修改。

然而,在阿拔斯王朝统治下,神圣律法犹如新铸的金币那样熠熠闪光。对人们来说,安拉的意志似乎在那里已经被明确地揭示出来了,它有利于信徒完全遵循那明确而肯定的条款。这并不难做到,因为学者尊重《古兰经》和“传统”的准确知识、神圣律法的细节,他们住在每个较大的城市里,随时准备审理任何涉及道德良心的案件。许多影响私人和个体生活的事务的控制权,因此被转移给这些宗教专家。虔诚的穆斯林因此能够感到真正发生作用的每件事情都是由最明智的人控制。与之相比,谁碰巧掌握中央政府、征税、驻守边疆、享受宫廷生活的奢华等就无关紧要了。

所以,由令人尊敬、只虔诚地服从安拉的先知继承者领导的完全神圣的团体的早期理想,被大多数穆斯林有些不情愿地放弃了。但没有全部被放弃。一些顽固的理想主义者坚持最初的观点,因而变成异端。其中许多人坚持认为,只有先知的女婿阿里才是信徒团体的合法首领。当阿里的直系在第12代绝嗣时,一些人争辩说,先知的真正继承人已经退出了这个不可救药的邪恶世界,但是将来会返回,以强大的威力向那些背叛了真理、对安拉命令阳奉阴违的人复仇。极端教派分裂为众多小派别。其中有些派别特别不容忍阿拔斯王朝,或者任何的确缺乏他们那种坚决不妥协理想的合法的权威。这些集团被称为“什叶派”。那些愿意生活在阿拔斯王朝政策范围之内的多数人被称为“逊尼派”。

逊尼派—什叶派分裂贯穿伊斯兰教历史,直到今天。同样,阿拔斯王朝妥协给世俗政府管辖权的限制也影响了后来所有伊斯兰教国家的政策。

神圣律法自治管理的一个重要后果是,穆斯林的政治权威希望其他宗教团体领袖必须为其信徒的私人和宗教事务的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就像乌里玛指导穆斯林的生活一样。因此,基督教和犹太教团体的广泛自治就得到了保证。

穆斯林法典的第二个重要意义是,一个人要么全盘接受伊斯兰教,要么坚决拒绝。中间路线是不可能的。要么承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一位、唯一的先知,神圣律法的只言片语也是对人类表达的安拉意志,要么这些主张都是虚假的。从逻辑上找不到任何中间立场,事实上也发现得很少。总而言之,伊斯兰教把犹太教和基督教先驱教义的不宽容推向极致。

伊斯兰教表达出来的宗教渴望很快就对中东和北非数百万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各种宗教讨论所需工具的阿拉伯语学习变成了宗教虔诚的一部分。因此,与伊斯兰教传播携手而来的是语言的迅速变化,阿拉伯语取代希腊语和/或阿拉美语,成为中东各民族的日常生活用语。但是波斯语仍然在伊朗使用,虽然一度不再用于文学目的。

阿拉伯的宫廷生活和文化

在伊斯兰教形成之前的阿拉伯半岛,歌颂部落和个人英勇的诗歌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穆罕默德厌恶这些与他的神启言论相竞争的诗歌。但是阿拉伯武士不顾先知的教导,仍然培养了对诗歌和韵文的爱好。在前面几代阿拉伯人经历的安逸闲暇生活里,诗歌对武士理想的表现得到了强化,因为他们开始依靠向新臣民征税维持生活。结果,一种宫廷风格的绅士生活在阿拉伯武士中发展起来,这显然违背了虔诚的穆斯林理想。例如,尽管穆罕默德明令禁止饮酒,但饮酒是绅士行为准则的一部分。更普遍的是,对世俗世界享乐的衷心欣赏、对优雅举止的追求、对事物的自豪、憎恨以及喜爱等,都与彻底服从安拉的虔诚导向不相符。只有在政界高层,特别是在哈里发本人的宫殿里,这种世俗的、享乐的、贵族本质的生活方式才能自由地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