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还我,赡养费拿来,负心汉咱离婚吧!——离婚手续

在上篇唐穿指南里,嫁给李四郎的您,经历了种种不愉快的婚后事件,决定要跟李四离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唐朝的离婚手续怎么办。

首先,作为穿越爱好者的您,请牢记“七出、三不去”,也就是男方“休妻的七大理由”和“不能休妻的三大原因”。这个不仅是在唐朝,在汉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都适用,无论您穿到了哪里都有应用价值。

按唐律,可以被臭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别是:

一、无子—这个应该说不适用于您,因为上篇您已经给李四生了个儿子。虽然刚生下不久就死了,但是以您的年龄,显然生儿子的可能性还很大。唐律规定,正妻要年满五十岁以上无子,才能适用此条被休。(如果是男方患不孕不育症呢?也要归罪于女方。这什么世道啊!)

二、淫佚—咳咳,无论您看到帅哥动没动过心思,只要没有真凭实据被夫家抓住,这理由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他们说跟自己老公××〇〇太多也算淫佚?少乱来了,结婚两年才怀上娃。

三、不事舅姑—跟公公婆婆关系不好,不好好侍奉老人。这就是考验儿媳妇的情商了,会不会哄老人高兴。估计穿越女们这一项都不及格。

四、口舌—成天东家长西家短地说闲话,跟妯娌小姑们吵架拌嘴也算。

五、盗窃—在夫家乱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东西,私藏起来或者偷偷给人。

六、妒忌—不容许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这一条您张三娘那可是板上钉钉坐得实实的。

七、恶疾—染上了妨碍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风等传染病,也包括聋哑、眼盲、秃头、跛脚、驼背等等。其实这一条也十分之混账,比如老公在外面乱交染上了花柳病,回来传染给妻子,结果妻子却要因为“恶疾”被休,上哪儿说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条款,历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经持舅姑之丧—公公婆婆死后,按礼法规定为他们服过三年丧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弃。

二、娶时贱后贵—丈夫又穷又贱的时候娶的妻子,后来发达了,也不准休妻。我觉得这一条还是很人性化的,现在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果臭男人发达以后,糟糠妻自己想离婚那倒可以)。话说贞观年间,大脑经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经表示过要嫁女儿给门神尉迟敬德,就被尉迟以这条“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规定给顶回去了。

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一条的“受”和“攻”……不对,“归”,解释起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是说“妻子成婚时带来的嫁妆,如果休妻时夫家无力归还,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释成“明媒正娶进门的妻子,如果休妻时她的父母兄弟已经不在了,没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后无生活来源”应该错不到哪里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如果一个妻子,比如说张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况(假如说您在李家当媳妇时丈夫当上了官),那怎么办呢?

按唐律规定,如果您犯了“恶疾”和“奸”这两条罪名,那么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夫家也可以休妻。除这两条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么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条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没犯七出、没犯“义绝”(下面会讲这个)条款时,蛮不讲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会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来,不准脱离关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里的其他五条,但有“三不去”的情况,丈夫还是把人家给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来。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报经官府批准,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况写个书面文件,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文件上签名,妻子这边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连带邻居朋友见证人什么的一起签名作为凭证。

以上说的是丈夫主动休妻时的情况,唐朝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能都不想离婚,但是官府会强迫他们离婚,这种叫“义绝”。

发生了什么事的时候,官府会动用行政手段强迫夫妻分开呢?

比如说—您跟李四吵架,吵着吵着动起手来了,公公婆婆过来劝,估计少不了要向着自己儿子拉偏架,您一时气急,骂公公婆婆“老贱奴”“老虔婆”—得,妻打骂夫的父母、祖父母,这都算犯“义绝”,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离婚,如果不离,要服一年徒刑。

类似犯“义绝”的行为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