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如何研究社会史

今天是讲“如何研究中国社会史”。

大凡一个国家或民族,能维持一长时期的历史,到数百年或千年以上,并能有继续不断的发展与进步,即此可证此国家与民族,必有其一番潜在深厚的力量存在;必有其获得此项成绩之主要原因,为其历史发展与进步之所以然。我们最要者,当上察其政治,下究其社会,以寻求此潜力所在。关于政治方面,我已在上次讲过,此讲继论社会。中国社会坚韧性最大,持续力最强,故能延续迄今有四千年以上之悠久传统。而且又是推拓力最大、融化力最强。故即就目前世界论,中国社会依然最广大,能伸展到世界每一角落去。

社会一词,亦是外来的新名词,中国古人称社会为“乡”。乡的观念,在中国一向极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但西方人注意社会问题,则系近代的新观点。尤其是马克思,主张把社会形态来划分历史进程。他把西方社会分别为三形态:一曰奴隶社会,二曰封建社会,三曰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把此三种社会形态来配合于西方历史上古、中古、近代之三分期。他说,上古希腊、罗马时代是奴隶社会,中古时期是封建社会,近代则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他并推翻此后则必然为共产社会无疑。马氏的唯物史观及其共产主义之理论及预言,固为一般西方人所怀疑,且多持异议者。然西方史家终亦无法否认马氏所指出的社会三形态。因马氏所言之三形态,乃根据西方历史之已成事实归纳来说,并非向壁虚构。

但就我们东方人看法,则马克思之历史知识实仅限在西方,彼所分别之社会三形态,是否可运用之于中国社会,则确系一大疑问。本人在首讲中,已指出任何一国与一民族之历史,必然会有其特殊性。我们决不认为世界人类历史,乃遵循同一轨道演进,而相互间可以更无异致者。不幸的是,我们现代的中国人,在辛亥革命前后,大家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只是一个专制政治。自五四运动前后,大家又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只是一个封建社会。此种说法,只是把中国历史硬装进西方观念中,牵强附会,实际毫无历史根据可言。我在此讲中,拟扼要指出两点历史事实,来证明中国社会决不能和西方中古时期之封建社会相提并论,以摧破近代中国人此番无据之谰言。

我在上次已说过,西方封建社会乃起于北方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此时不仅在上无一个统一政府,连地方政府亦无法存在。社会上各自投靠依附于较大势力者以求自保。如是自下而上,逐层筑起了一种封建的架构。我们通常说,西方封建社会中,有贵族与平民两阶级。自经济观点言,贵族即大地主,平民则是地主属下所统辖的农奴。但在中国历史上,自秦迄清,在上始终有一统一政府。统一政府之下,并有郡县地方政府。是否可说那时社会上的知识分子即等于西方封建社会中之那辈大地主?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固亦有拥田产收田租者,可是在他们田产上从事耕种的民户,是否亦相等于西方封建社会下农奴的身份?首先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并非即是封建贵族。其次绝大多数农民,都系属于统一政府下之自由公民,则如何可说中国社会即相等于西方中古时期的封建社会呢?

西方封建社会之地主阶级,是世袭的贵族。但中国历史上之土地兼并,则系民间一种自由买卖。一辈士人经选举或考试,获得政府职位,借其俸禄所入而购置些少田产,自属在所不免。但此等地产,并无明定世袭之权利。往往传经一两代之后,又转为他人所有。而且中国历史上之知识分子及士大夫阶层与其耕户,同样都受政府法令统制。在经济上,贫富自有差异。在法律上言,则无显著之身份分别。国家对于裁抑兼并及平均地权,屡有新法令之规定与措施。如何说中国秦代以下的社会,便与西方封建社会相同?

再就另一点言,我们都知西方封建社会之崩溃,系由自由工商人即中产阶级在城市中兴起,因而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替代了封建社会而兴起。但中国历史上之城市,颇多绵延有二千五百年以上的长时期。即如广东省番禺一城,秦始皇设三十六郡时,番禺即为南海郡之首府,距今在两千年前。又如江苏省之苏州,即吴县,此城在春秋时为吴国首都,直传至今,已有两千五百年以上之历史。此外如春秋鲁国都城曲阜,至今殆已有三千年之历史存在。诸位读西洋史,当知城市不在封建社会系统之内。近代西方城市兴起,在西方史家有许多专书叙述。但中国历史上之城市,则同时为政治与工商业之中心。而在春秋时代,城市工商人已有其一份在政府法令保护下之自由。例如春秋鲁昭公十六年,晋卿韩宣子欲向郑国取回一对玉环之一,但郑子产告以此环乃在贾人之手,政府无权向之索取。韩宣子又欲直接买诸商人,子产又告以郑国政府无权过问而作罢。举此一例,自由工商业在春秋时已存在,战国以下更不论。上面有统一的政府,下面有自由工商业,试问在此情况之下,是否会有如西方中古时期封建社会产生之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