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政治(第6/12页)
这一制度之惟一可疵议者,则为察举与考试权之操于政府,而不操于社会。但若认定政府即是社会中一机构,而并非超出于社会外之另一敌对体,则此层实亦并无大可疵议之理据。而且掌握察举与考试实权者,并不是皇帝,亦不是宰相,而系地方长官及礼部即今教育部,与吏部即今内政部。而且亦并不是礼部与吏部之长官,而系由此两部中的较低级的官员所主管。普通是由相当于近代之部次长及司长身份者,来司理其职。所以在唐代即有韦贯之说:“礼部侍郎重于宰相。”因宰相即由礼部侍郎所职掌的考试中拣出。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不承认此一制度,为中国传统政治一至要的特点。
其与察举及考试制度连带相关者,则为铨叙制度。初入仕途,必经由察举与考试,而进入仕途后之升迁降黜,则全凭其实际服务成绩而铨叙之。此项铨叙权亦不操于皇帝,不操于宰相,而操之于吏部。亦不操于吏部之长官,而操之于其属员。这一种考功课绩的法规,也远从汉代始,而发展到唐代,则最臻精善。在历史上的一般评论,对唐代选举考试制,仍还有非议,而对唐代考功制度,则无不称誉。唐代官位分九品,四品以下,全由考功郎中相当于今司长以下官校定。三品以上,始由政府临时派特任官知考使任考核。但亦有由一个考功郎中李渤而居然来考核宰相御史大夫的成绩等第的。此虽逾越了法制规定,但在当时却传为佳话,不认之为犯法。直到明代,政府全部文武官的升黜任用,还是操在吏、兵两部。而吏部掌握文官的任用权,因此当时说吏部权重逾宰相。张居正在内阁,首先要把铨叙权即选官权由吏部手里夺来,但不久此权仍归吏部。可见照中国传统法制,即宰相也不该总揽大权于一身,又何论是皇帝。
五
依照上述,中国传统政治,注重在政府之职能。故设一官,必有一官之职,而有一职,即有一种称职与不称职之责。然则,管理和监察此种责任者又是谁?在中国传统政治里,特设有御史和谏官。御史本是代替皇帝和宰相来负责监察政府下面官员之称职胜任与否,而谏官则是负责来监察皇帝的。依照历史演变讲,宰相在封建时代,论其名义,只是一个管家,故称宰;或副官,故称相。但一到秦汉以后郡县时代,大一统政府产生,皇帝化家为国,于是管家的变成管理全国行政,封建家庭中的私职变成了大一统政府里的公职。宰相原先只是一个皇帝的总管家,亦可说是皇帝的代理人,但又可说是一个副皇帝。宰相在汉代也称丞相,丞字同样是一种副官之称。副皇帝代表皇帝来管理国事,同时也代表皇帝来负其不称职的责任。
这一转变,意义却甚深甚大,但在中国史上,此种大变化,也只是一种潜移默运,和缓地变了,并没有急剧明显的革命斗争为之判然划分。这最是中国史之难读处,同时又是对中国史之必先了解处。
御史大夫在汉代是一个副宰相。副宰相又有两个副官,一是负责代宰相管理监察政府,不论中央与地方的下属官吏。另一副官则代宰相负责管理监察皇帝及皇室。一个叫御史丞,一个叫御史中丞,中丞是处内廷的。换言之,御史丞监察外朝,即政府。御史中丞监察内朝,即皇室。由此观之,皇帝也该受监察,监察皇帝的也该是宰相。但宰相不便直接监察皇帝,而且宰相总揽全国行政大权于一身,已是不胜其重,才把监察之职分给副宰相,即御史大夫。而御史大夫要监察全国上下,仍嫌职责太重,才把监察之职再分给两丞。一负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责,一负监察皇帝并及皇帝之家及宫廷之责。若把皇帝作为第一级官,宰相是第二级,御史大夫是第三级,则御史中丞最高已属第四级。但第四级官有权监察第一级,这一点又是中国传统政治里一种最寓精义的编配。
当知大职负大任,小职负小任。皇帝的大任,专在任用宰相,能用得到好宰相,皇帝责任已尽。宰相权任太重,发号施令,决定万机,这是更重大的,才把监察之责交与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只综握监察大权,至于专责监察皇帝与皇室,那又比较职小而任轻,易于担当了,才把此职责交与御史中丞。我们若明白这一层意义,则由第四级官来监察第一级官,自是毫不足怪。同样的道理,在汉代六百石俸的州刺史,可以监察二千石俸的郡太守。因郡太守负责一郡行政,自属职高任重,州刺史只负责察看郡太守做差了事没有,自属职小任轻,这些全该从中国传统政治偏重职能的理论来观察。你若只说中国传统政治只是君权专制,只是高压黑暗,你虽可欺骗现代不读书的中国人,但若使古人复起,他到底要喊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