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上)【自唐至明之社会】(第6/7页)
宋代北方户口,即远逊南方。
宋元丰三年四京十八路户口主客数目表:
按:有隋盛时,总江、浙、闽中不盈三十万户。自唐以来,浸以孳息,更五代至宋,增至五百余万户。而中原户口之数,因五代乱亡相继,周显德六年,总简户仅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宋熙、丰盛时,分天下为二十三路,淮、汉以北居其八,【京西北路、京东两路、陕西两路、河北两路、河东路,共八路】淮、汉以南居其十有五。【即东晋、南朝十五路之地。】总天下户千有六百五十万,而淮、汉以北才当五百余万户,淮、汉以南,乃当千有百余万户。大率当天下三之二。不出东晋、南朝之地,而增十五倍之人。
范仲淹《十事疏》谓:“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置二十县。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十九县。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请依后汉故事,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所废之邑,并改为镇。候西京并省,则行于大名府。”据是言之,北方政治区域,若以实际户口衡之,在北宋盛时,其可省并者已多矣。又按:以主、客户比数而言,诸路情形大率略似。客户俱当主户三之一乃至半数以上。独两浙、江南东及成都三路不然,客户比数,只当主户之四之一乃至五之一。又可见其经济状况之独优矣。【北方河东一路,客户比数少。此恐有其特为贫瘠之故,不得与南方三路比。】
再就元明两代之行中书省及布政司之区分,列表如下:
元十一中书省:
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
明两京十三布政司:
京师【八府二州】、南京【十四府四州】、山东【六府。】、山西【五府三州】、陕西【八府】、河南【八府一州】、江西【十三府】、湖广【十五府二州】、四川【八府六州,及羁縻军民等府】、浙江【十一府】、福建【八府一州】、广东【十府一州】、广西【七府及羁縻诸府】、云南【五府及军民羁縻等府】、贵州【八府及羁縻军民等府州】。
唐初十道,南北各半。明十三布政司,南得其九,北仅得四。南占一倍以上。即此已见南北经济文化轻重之不平衡。元代南北户口,成十与一之比。
明代北方情形较佳,但依然赶不上南方。
明万历六年天下户口南北计数: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上表户口比数,特见增进者,莫如东南,而西南次之。户口比数特见凋落者,西北为甚,而东北次之。
又按:南直苏州府户600,755,口2,011,985。松江府户218,359,口484,414。常州府户254,460,口1,002,779,苏、松、常三府合计,户数超过于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西、河南、陕西、北直诸省,口数超过于福建、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诸省,其繁荣可见。【又按:清代以江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为大省,顺天(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为中省,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约数: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苏州一府秋粮2,038,894石,超过湖广以下任何诸省,而与浙江、江西二省相仿佛。松江、常州秋粮合1,546,180石,亦超过陕西、广东、福建、四川、北直、广西、云南、贵州诸省,而与山西、河南两省相仿佛。若苏、松、常三府秋粮合计,则超过江西、浙江以下任何诸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