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上)【自唐至明之社会】(第2/7页)

江、淮所运谓之东河,亦谓里河。【即第一线】怀、孟等州所运,谓之西河。【即第二线】颖、寿等州所运,渭之南河,亦谓外河。【即第三线】曹、濮等州所运,谓之北河。【即第四线】

宋代在全国统一的局面下,国家财赋,始正式大部偏倚在南方。南宋岁收,转更超出于北宋之上。

宋初岁入千六百余万缗,已两倍唐代。熙宁时至五千余万缗。南渡后,更增至六千余万。地狭而赋转多。

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依然全赖江南,当时遂创始有海运。【海运自秦已有,唐仁亦转东吴粳稻以给幽、燕,(见杜诗)惟仅以给边而已。】

元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备。船三十只为一纲,大都船九百余只,漕米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又分其纲为三十。每纲设押官二人。【正八品】行船又募水手,移置扬州,先加教习。领其事者则设专官,秩三品,有加秩,无易人。创议者朱清、张瑄,本海盗,自用事,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婿皆大官,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库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成宗大德七年,封籍其家资,拘收其军器、船舶等,并命其海外未还商船,至亦依例籍没。盖二人仍皆营盛大之海外贸易也。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运二百五十余万石。其后累增至三百五十余万石。【文宗天历二年为最高额。】

元代岁入粮数总计:


腹里(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等地)   2,271,449石

辽阳   72,066 (8)

河南   2,591,269 (2)

陕西   229,023 (6)

四川   116,574 (7)

甘肃   60,586 (9)

云南   277,719 (5)

江浙   4,494,783 (1)

江西   1,157,448 (3)

湖广   843,783 (4)

据上表,除江西外,其他自辽阳以下七地粮数总计,尚不及江浙一处,而江浙、江西、湖广三处合计,又恰当其他六地之一倍。亦又超出于腹里及其他六地,即全国总数之上。

就西晋时言,下游粮食多仰给于荆襄。至此则江浙远超湖广之上矣。又若以整个南方【江浙、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与北方比,则南北相差更远。

明漕运凡五变:一、河运。【兼用水陆,自淮入河,始永乐元年。】二、海陆兼运。【永乐四年。】三、支运。【九年开会通河,十三年始兴支运。】四、兑运。【宣德六年。】五、改兑。

支运规定苏、松、常、镇、杭、嘉、湖诸地粮,拨运淮安仓。扬州、凤阳、淮安拨运济宁仓。以三千艘支淮安粮运到济宁,以二千艘支济宁粮运赴通州。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四次,可运三百余万石,谓之支运。自后又浸增五百万石。终明世,其定制为四百余万石。

兑运者,民间但运至淮安、瓜州,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京,给与运费及耗米。初皆支运,后渐为兑运。

改兑者,令里河官军运赴江南水次交兑,而官军长运,遂为永制。

运船在天顺以后,【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甚多。】定数万一千七百七十只,【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官军十二万人。以粮数比:【成化八年定额】

北粮 755,600石。

南粮 3,244,400石。【内兑运米,即苏州一府655,000石,超过浙江全省(60万石)之上。松江一府203,000石,超过江西全省(40万石)之半数。常州一府175,000石,超过湖广全省(25万石)之半数。苏、松、常三府合计,占南粮全数三之一。】

北粮只及南粮五之一。地荒、人荒,遂为北方二患。【《日知录》卷十七】整个的中央,几乎全仰给于南方。而自南赴北之粮食运输,亦成国家每年一次大耗费。

清代漕运额,亦定四百万石。据清初《漕运例纂》规定,各省漕运原额,约为南四北一之比。惟据《清会典》乾隆十八年奏销册计之,则为南八北一。又据《户部则例》,乾隆四十四年漕运额则为南十北一之比也。

(二)论丝织业与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