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辽金之和战】(第3/8页)

二、以河南、陕西地予宋。

黄河南岸,金既无法顾及,则已废刘豫后,自然直接归还宋室,只要宋室不向黄河北岸启衅。

三、并归梓宫及高宗生母韦太后。

金人所虏,徽宗及郑后为高宗父母。韦贤妃是高宗生母。钦宗及朱后为高宗兄嫂。邢夫人为高宗妻。朱后于北虏时道殂,徽宗、郑后于绍兴五年崩。金废刘豫,即扬言欲送回渊圣,【即钦宗。】拥立之于南京,【归德。】盖隐以此为对高宗之一种要挟。故秦桧云:不和则太后【韦贤妃。】不归,而金且拥立钦宗。【金使北还,王伦偕行,赵鼎告以:“上登极既久,四见上帝,君臣之分已定,岂可更议?”足见当时金使必以归渊圣复辟相要挟也。时秦桧力劝屈己议和,鼎持不可,鼎卒罢相。】及后和议定,金人许归徽宗、郑后、邢后之丧,【邢后卒于绍兴九年。】与帝母韦后,而朱后之丧及钦宗独留不遣。【绍兴九年正月,王伦充奉护梓宫迎请皇太后交割地界使北行赴金,并不及渊圣,以后屡次通使,均无奉迎渊圣语。可见非金不许,乃宋自不请。建炎三年苗、刘之变,已谓:“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太后诏:“敌人以皇帝不当即位,兵祸连年,今宜称皇太弟。”高宗正以乞和易得自己皇位之承许,与钦宗之长拘也。】

韦后南旋,将发,钦宗赴车前泣曰:“归语九哥【高宗。】与丞相,【秦桧。】我得为太乙宫使,足矣,他不敢望。”后许之,且誓而别。及归,始知朝议不欲钦宗南归,遂不敢言。张邵与秦桧书,言金人有归钦宗意,斥为外祠。金使来取赵彬辈三十人家属,洪皓请俟渊圣及皇族乃遣,遂谪外。是皆桧之所以独得高宗之眷顾也。

当时宋臣对和议一致反对。最要者在第一款。【金为宋之大仇,向之屈膝称臣,道议上万万讲不过。高宗只得专以韦太后为口实。时反对和议最烈者为胡铨,上书极论,都人喧腾,数日不定。高宗谓秦桧曰:“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据朕本心,惟有养母耳。”铨遂远谪。】只有秦桧,一方知道金国之内情,【若金国不渴欲议和,或秦桧不深知金人欲和之真情,则桧在南方,亦不敢独排众议,力主和局。因和乃双方事,万一一方肯和,一方不肯,和局即破。桧无把握,不肯冒昧肩此重担。魏矼(kòng)为桧力陈敌情难保,桧曰:“公以智料敌,桧以诚待敌。”矼曰:“相公固以诚待敌,第恐敌不以诚待公。”夫桧岂以诚待人者?桧自以智料敌,而魏矼辈特为桧所蒙耳。】一面窥破高宗之隐私,【绍兴八年之和议,高宗态度极坚决。以前高宗欲和,由畏惧金兵,故不听李纲、宗泽,而用黄潜善、汪伯彦。现在是深恐金人拥立钦宗,于己不利,故又重用秦桧。】遂出来力主和议,因此再登相位。

秦桧第一次相在绍兴元年八月,其时桧主“南自南,北自北”,以河北人还金,中原人还刘豫,与金人“还俘画江”之义吻合。故知桧之与金,当先有默契。惟其时南宋国势渐稳定,高宗畏金心理渐淡,故每每游移于和战两途间。帝谓:“桧议南自南、北自北,朕北人,将安归?”然终谓桧朴忠过人。盖桧之敢于出负和议重任之一点,已为高宗所赏识矣。

桧于绍兴二年六月罢相,及金人废刘豫,扬言“请汝旧主人少帝【钦宗。】来此坐位。”高宗乃又一意求和。七年十一月豫废,而八年三月,秦桧复为右仆射。高宗与桧君臣互为狼狈,朱子谓:“桧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盖实语也。【靖康时,金人攻汴,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力辟和议,遂以知名。后相高宗,力持和议,谓曾开曰:“公自取大名以去,如桧但知济国事耳。”自前言之何其激,自后言之何其平。桧之为人,先后不符,诚大奸哉!”】

南方一致反对和议的空气,好容易为秦桧所压下,而北方对和局的政策忽然变了。

蒲卢虎、【宗磐。】讹鲁观【宗雋(juàn)】以谋叛被诛,挞懒亦以与宋交通罪见杀。缓进派失败,急进派【兀术等。】得势。他们反对和议的主要点在第二条,放弃河南刘豫故地。

绍兴九年,金兀术毁成约,执宋使,分道南侵,再取河南、陕西州郡,宋亦出兵。【因对方主战,而这一面的主战派重见抬头。】

宋兵在这一次战事中,得到好几回胜利。如:

刘锜(qí)顺昌之捷。【此捷最著,在十年六月,宋汝为上丞相书谓:“承平日久,人不知兵,今诸将人人知奋,故顺昌孤垒,力挫敌锋,使之狼狈逃遁。”系年要录引顺昌破敌录:“兀术未败,秦桧已奏俾(bǐ)锜择利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