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军国斗争之新局面【战国始末】(第3/6页)

第四期为秦灭六国期。此期自秦解邯郸围后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凡三十六年。【按:史记载战国事,于初期最晦,如越勾践迁都,韩、魏、赵分晋,魏文、武两世霸业之经营,皆未备。故于战国中期事亦多昧于情势,于当时各国国势升降及杂合聚散之间,往往不能言。而梁惠之霸业,齐威、宣与梁争衡,徐州会后各国称王,与夫秦人之因利乘便以培植其东侵之基础者,皆不能详。独于晚世策士伪造苏、张纵横之说,娓娓道之,去实远矣。以上分期,庶稍近当时真相。读者欲知其详,当阅先秦诸子系年。】

附战国时期周帝系表


二、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w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ò):“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