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俗宗教:基于文献碎片和口碑传承的缀合(第3/3页)

值得注意的是狐仙与道教的深切关系。例如,狐仙通常害怕道士、雷电和镜子之类镇物。《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六曾讲过一个“狐避雷劫”的故事。在许多传说故事里,降狐制妖者,也多为道士而较少和尚或佛教神祇。《子不语》卷七有“狐仙冒充观音三年”,说狐仙是在向“张天师”乞求人间烟火之后,方才能在苏州上方山冒充观音的。历史上由“狐神”逐渐向“狐仙”的转变过程以及“狐神”与“狐仙”的并存关系等(63),当是更为复杂的另一课题;但无论如何,“仙”作为道教谱系的基本范畴,主要是指通过“修行”而获得超越肉体生命之永恒能力的状态,显然,“狐仙”之与道教的关系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特别是狐仙往往由泰山娘娘统辖,这在后来的“四大门”信仰中也有直接的反映。如《子不语》卷四“陈胜涛遇狐”,讲述某狐虽为人妇,但她每月朔都要告假离开七天,说是去泰山娘娘那里“听差”了。《子不语》卷五“斧断狐尾”亦说,某狐因泰山娘娘知其蛊惑妇女,罚其砌进香御路,永不得离开泰山。《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也有某狐女被安葬后,其精魂自称已隶属碧霞元君做女官,当往泰山赴任的故事。《萤窗异草》里的“梁少梅”故事,讲述人与狐仙相遇于县城碧霞祠云云。

民国年间各地流行的类似“四大门”的民间信仰,实际上都和历史上的狐仙文化传统有着绵延不绝的连续性。从上述简单的梳理看,后世“四大门”信仰中许多关键的理念和现象,大都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有着颇为深远的传承基础。这些理念或现象主要有:狐为祥瑞吉兆;狐狸经清修苦练,可幻化人形,若炼得神形合一,即可成仙;狐狸炼丹、服气与采补之说,尤和道教关系深切,一定程度上,也是道家“阴阳”互补思想的体现;狐狸修行有两种基本途径,在道德评价上,专心吐纳炼形服气高于所谓媚惑采补之术;狐因“修道”而有“俗凡”和“神圣”的不同;狐狸能附体借位,卜知吉凶;狐仙常以各种方式从属于碧霞元君或泰山娘娘麾下,或与泰山信仰有密切关系;“狐”、“胡”谐音,并因此而被拟人化;狐仙有能力搬运财物,帮人发财;顶奉狐仙的巫婆、神汉,既能因此为人治病,也能借以敛财;巫者常以“下神”或“扶乩”方式与狐仙沟通,成为其代言人等等。此外,历史上也曾有过与“四大门”信仰中的“财神楼”及“催香火”等事象十分类似的传承。

从以上叙述及分析出发,至少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首先,类似“狐仙”的文化理念,确实可能超越了“精英”与“民众”、“大传统”与“小传统”,甚或超越了“文字”表述的文化与“口碑”传承的文化之间的分野。

其次,古代的笔记文献及古代的“俗文学”之与当代民间口碑文学之间的关联或连续性问题。似有证据表明,在文字形态的笔记小说和口碑形态的民间文学之间始终有着密切的互动,既有采自民间口碑而成就文字文学如《聊斋志异》的情形,也有文字文学不断回馈民间,重新构成口碑素材的情形,恰如《聊斋志异》后来对民间狐仙志怪类传说故事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那样。

再次,乡民社会借助古代文献“碎片”和民间口碑传说,以建构地域性的民间信仰和民俗宗教体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问题。就“四大门”信仰的情形看,此种能力是很强的。

此外,对于以中国四大民间传奇之一《白蛇传》为代表的涉及蛇之灵异性传说的“文化丛”,上述分析亦应大体适用。(64)关于蛇“修行得道”的理念,也比比皆是。例如,与白蛇原型相关的材料(65),很早就见于《博异志》中的“李黄”,也曾收入《太平广记》卷四五八,后在《古今说海》里遂逐渐成就为“白娘子”的题材。旧题曹丕所撰之《列异传》在“鲁少千”、“寿光侯”等部分,也都提到了人为蛇所“魅病”的情形。从唐宋到明清,有关此一主题的笔记类文献纷纷涌现;同时在当今各地的民间口碑文学里,蛇的灵异也依然是一个较常见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