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洗牌 王权与教权

与政治关系最深的是基督教。

犹太教就没有这个问题。首先,犹太人很早就失去了自己的祖国。国家都没有,哪来王权与教权之争?其次,犹太人也没有教会,无法形成与政权对抗的力量。因此,尽管他们在罗马人的眼里是精灵古怪和团结一致的,却又同时是易于识别和安分守己的,帝国对他们大可放心。

基督教则不一样。他们一开始就打破了民族界限,以信仰实现身份认同。结果,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基督徒,任何地方也都有可能出现基督徒。重要的是,他们居然还有自己的的组织,而且教会的号召力还不亚于政府。那些基督徒甚至宁可被扔进角斗场喂狮子,也不肯为帝国服兵役。[23]

罗马不能不镇压,尽管他们总体上是宽容的。

当然,帝国和教会最后还是“咸与维新”了。前者发现一神教其实更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后者则表示愿意支持“正义的战争”。可惜基督教并非救命稻草,教会这只大猫更不是可以饲养的宠物。因此,虽然握手言欢对双方权力的增长都不乏推动之功,但在度过一个不长不短的蜜月期后,有着自己财政收入、法律法规、行政体系和众多民众的教会便开始与帝国分庭抗礼,并被恰如其分地称为“教廷”。[24]

之后,借用中国的名词,便是教廷与朝廷的明争暗斗甚至公开翻脸,那些心怀鬼胎的封建领主和独立自主的大小城镇则扮演了墙头草的角色,哪边有利就倒向哪边。斗争也从来就没有过压倒性的胜利,教廷和朝廷都小心翼翼地恪守着底线:教皇不会说自己是皇帝,帝王也不以教皇自居。

当然,这种争风吃醋只发生在欧洲,君士坦丁堡的规矩却是最高主教(牧首)由皇帝指派并管辖。拜占庭后来变成伊斯兰的地盘并不再回归基督教,这可能是原因之一。[25]

宗教改革之前的历史,大体如此。

然而正是罗马帝国的“失误”使西方受益无穷。王权与教权的鹬蚌相争,让王室与教廷之外的其他各种集团和势力渔翁得利。包括宗教改革能够在德意志顺利进行,也都因为钻了这个空子。这才有了城市经济,有了市民阶级,有了资本主义,有了西方现代文明,尽管这是后话。

阿拉伯帝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

首先,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阿拉伯人没有国家。也就是说,他们是先立教后建国的。而且,先知穆罕默德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领袖;既是宗教的传创者,也是帝国的缔造者。以后的阿拉伯帝国也都政教合一,阿巴斯王朝的维齐尔(宰相)则只是行政权力的代理人。等到苏丹成为实际统治者并架空哈里发时,帝国也变成突厥人的了。

其次,穆罕默德是封印先知。以后的哈里发都只能继承遗志,再也不能接受天启。这就从理论上永久性地排除了任何人充当“人神中介”而被神化的可能。所有的穆斯林都只听命于安拉,只顺从安拉的旨意。如果说有什么人能够指导他们的思想的行为,那也是已经归真的最后先知。

这就导致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又一重要区别:没有教士阶层,没有教义机构,没有教会组织。当然,伊斯兰教也有乌里玛(阿拉伯语‘Ulamā),即教法学家和神学家。但他们只是正统观念和社会准则的监护人,没有直接干涉穆民生活的权力和手段,何况他们的机构还是国家控制的。[26]

因此阿拉伯帝国不存在颠覆上层建筑的基层力量,这在其创始之初就已经确定下来。伊斯兰教则在麦地那乌玛建立后就自上而下地传播,并非基督教那样先在基层发酵,然后才自下而上地夺权,又岂会出现二元结构?

这可与中华有得一比。

跟阿拉伯帝国一样,中华帝国从来就没有过教权和王权的同时并存,平分秋色。不同的是,后者从东汉末年起就有以宗教为名义和号召的反政府武装斗争。只不过,从黄巾起义到太平天国,争取的都不是教权,而是政权。

事实上,中国人从来就不知教权为何物,也不知教会为何物。即便有组织,也是帮派,不是教派;有领袖,也是帮主,不是教主;有规矩,也是帮规,不是教规,尽管打着宗教的旗号。同样,中华皇帝也会皈依某教,但如果某个和尚或道士胆敢自称教皇,他的脑袋就会立即搬家。

更何况,中华皇帝即便自称弟子,那也是天字第一号的大弟子,甚至被认定为佛陀转世或天尊下凡。得道高僧和成仙道士也只有礼拜赞颂的份,哪里还能平起平坐?何况更多的时候皇帝还是孔夫子的好学生,佛教和道教能够敲敲边鼓分一杯羹,就已经阿弥陀佛,善哉善哉了。

难怪儒释道三家混战多年,合流或并存以后仍然要以儒家为首,以儒家为主。说白了,就因为儒学不是宗教,儒生不是教士阶层,儒家也没有教义机构和教会组织,而且永远都不会有。当然,他们更不会变成敌对势力,或者让统治者感到头皮发麻,就像打着净土宗旗号的白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