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官治天下 牧民与牧官(第2/2页)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刺史改为州牧,职掌与刺史相同,官阶却高得多,秩二千石,位次九卿。以后反反复复,一会儿叫州牧,一会儿叫刺史。到东汉末年,汉灵帝再改刺史为州牧,并赋予军政大权。汉帝国的地方建制,就由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以后的唐、宋、元、明、清,也如此。一方面,帝国中央不断派出监察官员和监察机关(比如元代的行御史台);另一方面,监察区和特派员,也不断变成行政区和地方官。比如清代的总督和巡抚,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监察部部长)和右副都御史(监察部副部长)。这时,与汉武帝的设置州部和派遣刺史,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12]见《史记·平准书》。

[13]见《史记·酷吏列传》。

[14]见《汉书·百官公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