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鞅变法 天子没了

为新时代加盖公章的,是周威烈王。

公元前403年,威烈王签署命令,册封晋国大夫赵籍、魏斯、韩虔为诸侯。原来的晋君也保留了名位,但仅有绛和曲沃。其他地盘,尽入赵、魏、韩。[6]

春秋时期的头号霸权大国,就这样没了。

三个新的国家,则在分裂中诞生。

没人知道周威烈王当时怎么想。也许,在这样一个礼坏乐崩的末世,天子还能行使封邦建国的权力,是应该窃喜的。但他同时也应该清楚,这一回的封建跟当初之封齐封鲁,后来之封郑封秦完全两样。那时,是天子想封谁,就封谁。现在,却是让你封,就得封。一样吗?

其实,不但赵、魏、韩是崭新的,整个天下都今非昔比。我们知道,世界上的国家有两种。一种是一个城市加周边农村,叫“城市国家”;另一种则是中心城市(国都)加许多城市再加广阔农村,叫“领土国家”。西周的邦国主要是城市国家,春秋则两种国家并存。那些霸权国都是领土国家,许多被吞并的小国则是城市国家。[7]

这样的小国,战国时还有吗?

没有。战国七雄都是领土国家。当他们成为新时代的主人时,不要说那些小小的城市国家,就连许多中等规模的领土国家,也都被兼并或变相兼并。郑,不就被韩国灭了吗?卫,不是变成了附庸小国吗?

更重要的,是主权。

西周的邦国是没有独立主权的,礼乐征伐在理论上都必须自天子出。春秋的邦国则有“半独立主权”,诸侯可以自由地征税、扩军、宣战、媾和、结盟,甚至吞并小国,侵略天子,压迫中央,根本不把王室放在眼里。同样,那些强大强悍的氏室,比如鲁的三桓和晋的六卿,也公然无视公室的存在,自说自话地征税、扩军、宣战、媾和、结盟,吞并其他氏族。这哪里还是家?明明是国。

鲁、晋、齐的国君,岂非形同虚设?

这时的天子,也徒有其名。

当然,名分还是重要的。就算夫妻离婚,房产过户,也得办手续。所以三家分晋,田陈代齐,还需要周王认可。这位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就相当于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只可惜,这与其说是法理如此,不如说是习惯使然。

习惯是可以改变的,而且改变起来也并不那么麻烦。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自己变成王。这事楚人在西周时就试运行过,到东周则正式称王。以后,又有吴和越。当然,他们都是南方蛮夷,并不算数。

进入战国后,北方诸国也纷纷见贤思齐,相继称王。就连奄奄一息的宋也不甘寂寞,秦和齐甚至还曾称帝(但很快恢复为王)。总之,大约在战国过了三分之一的时候,所有的公国都变成了王国。[8]

公国变王国,意义重大。

意义不在等级和面子。名号体现的是国家性质。从夏到秦,名号在不断变更,性质也在不断变革。大体上说,是夏方国,商伯国,西周侯国,春秋公国,战国王国,秦汉帝国。方国就是部落国家,伯国则是部落国家联盟成员国。这时,国家形态还不成熟,无所谓主权。西周建立特殊的国家联盟,成员国即侯国。但诸侯国系周王所封,所以又叫封国或邦国。侯国是没有独立主权的。变成公国,就有了半独立主权;变成王国,则有完全的独立主权。

没错,独立王国。

一个由独立王国组成的天下,是不需要什么共主的。日薄西山的周,后来也分裂为两个城市国家,分别叫东周国和西周国。他们的国君也不敢再称王,而是称君。这时,不但诸侯们都已成为国王,就连苏秦也死了。

这样看,当年威烈王册封三晋,周安王册封田和,其实是给自己签署了死刑判决书。这死刑判决,是给封建制度的,也是给邦国时代的,更是给周天子的。

是的,天子没了。

但,天子又似乎是不能没有的。大家都是王,等于没有王。因此,国王们只能频繁地发动战争,最后打出一个天子来。

这个新的天子,就是秦始皇。

秦始皇建立的,是帝国。

帝国是一定要建立的,也是一定会建立的,却未必一定由秦来建立。比如楚和齐,便都有资格。所以秦兼天下,楚最不服;而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不过在我们看来,最该后悔的却不是楚,更不是齐,而是魏。

[6]赵籍是赵襄子侄孙,魏斯是魏桓子之孙,韩虔是韩康子之孙,绛即今山西省侯马市,曲沃即今山西省闻喜县。

[7]楚国令尹子西说,楚在西周封建时的国土面积只有方圆五十里,可见那时的楚也是城市国家。见《史记·孔子世家》。

[8]北方诸国的称王时间已无法确知,司马迁说最早是秦惠王(请参看《史记·周本纪》)。但秦惠之前,齐威和魏惠,还有韩和燕,似乎已都是王衔,只有赵国称王最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