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情的世界(第3/6页)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的男子只在这种循规蹈矩的生活。他们如果有钱就去另找情妇。与中国的重大差别是,他们不把自己迷恋的女人带到家里来作为家族的一员。如果那样,就会把两种应当分开的生活范围混而为一。他的情妇可能是精通音乐、舞蹈、按摩以及其他技艺的艺妓,也可能是妓女。不管是哪一种人,他都要与那种女子的雇主签订契约,以防止那个女人被遗弃,契约要保证给女方金钱报酬。他将为她另筑新居。只有当女的有了小孩,男人希望把这个小孩与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时,可以例外地把女人接到自己家里来。进门以后,这个女的不是妾,而是一个佣人。孩子们称正式夫人为“母亲”,不承认生母与孩子的关系。中国那种显然已成为传统习惯的东方式一夫多妻制与日本迥然不同。日本人对家庭义务与“人情”,甚至在空间上也是泾渭分明的。

只有上流阶级有钱蓄养情妇。多数男子则是不时与艺妓或妓女玩乐。这种玩乐完全是公开的。妻子为出去夜游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可以给他的妻子送账单,妻子照单付款,视为当然。妻子可能对此感到不快,但也只能自己烦恼。到艺妓处玩乐比到妓院花钱要多,但与艺妓玩乐一夕的费用并不包括性行为的过夜。他所享受的乐趣是欣赏训练有素、衣着入时、举止得体的美女的款待。如果要与某一艺妓进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须成为这位艺妓的保护人,签订契约,规定是他的情妇。或者男的魅力迷人,打动了艺妓而自愿献身。当然,与艺妓共度一夕之欢也绝不排除色情之事,艺妓的舞蹈、风趣、歌谣、仪态都是传统的,具有挑情性,而且故意表现上流夫人所不会表现的一切。这些都是“人情世界”中的事,对“孝的世界”是一种解脱。没有理由不去纵情享乐,但这两个领域则必须划分清楚。

妓女都住在烟花巷。有的人在与艺妓玩乐过后,如果余兴未尽,还可以再到妓院去。由于妓院费用低,钱少的人便满足于这种玩乐,而放弃艺妓。妓院外面都挂有妓女的照片,游客通常毫不避讳地在人前长时间地面对照片品评挑选。妓女的身份低微,地位不像艺妓那么高。她们大都是因家境穷困而被迫卖给妓院,不像艺妓那样受过训练,懂得艺术。过去,在日本人还没有注意到西方人的非议、旧习惯未除之时,妓女亲自坐在人前,以没有表情的面容面对顾客,听其挑选肉体商品。现在则代之以照片。

一个男人可以挑选一位妓女,与妓院签订契约,作为她唯一的保护人,而妓女则成为其情妇。这种妇女受契约的保护。对于女侍或女店员则可以不签订契约而使之成为情妇,这种“自愿情妇”最无保障。她们才最接近通过恋爱与男对象结合,却被排除于公认的“义务世界”之外。当日本人读到美国关于年轻妇女被情人抛弃,“婴儿绕膝”,悲伤失意的故事或诗歌时,他们会把这些私生子的母亲与日本的“自愿情妇”视为等同。

同性恋也是传统“人情”的一部分。在旧时代的日本,同性恋是武士、僧侣等上层人物公认的一种享乐。明治时期,日本为了赢得西洋人的赞许,宣布许多旧习为非法,同性恋也规定要惩处。但是,至今这种习惯却仍被认为是“人情之一”,不值得郑重对待,只是必须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能妨碍家庭关系。因而不必担心会出现西方人所说的那种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变成”同性恋爱者的危险,虽然有的日本男人自愿当职业男妓。对于美国存在着成年男子扮演同性恋的被动角色,日本人感到特别吃惊。在日本,成年男子选择少年为对象。对于成人来说,扮演被动角色认为有损人格。日本人有他们自己的界线(什么事可以做而不伤害自尊),不过他们的界线与我们的不同。

日本人对于自淫性享乐也不认为是道德问题。再没有其他民族像日本人那样有那么多的自淫工具。在这个领域内,他们也试图避免过于昭彰,以免外国人非议。但他们绝不认为这些工具是坏东西。西方人强烈反对手淫,欧洲大部分国家比美国还要强烈,这一点,在我们成年以前就已经印象很深。大人会悄声地告诉小男孩,手淫会得神经病、头发会秃掉等等。母亲从孩子小时候起就监视着,发现这种事,就会非常严厉对待,施以体罚,甚至把双手缚住。或者说,这样会受上帝惩罚。日本的幼儿和少年没有这种体验,他们长大后也不可能与我们采取同样的态度。他们丝毫不觉得自淫是罪恶而认为是一种享乐,只须在严谨的生活中把它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就能充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