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第4/10页)

尽管如此,日本妇女与其他亚洲大部分国家相比,还是拥有很大的自由,而且这也不单纯是日本西化的一种现象。她们从未像中国上层妇女那样缠足。她们可以自由进出店堂,在大街上行走,无须将自己隐藏在深闺里,这使印度妇女惊羡不已。在日本,妻子掌管全家的采购和金钱。钱财短缺时,她必须挑选什物,送进当铺。使唤佣人的是主妇,她对儿子婚姻有很大的发言权。当了婆婆以后更是一手掌管家务,仿佛她前半生从未当过唯命是从的媳妇。

在日本,由辈分和性别造成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一特权的人与其说是独断专制者,毋宁说是受托者。父亲或兄长要对全体家庭成员负责,包括活着的、去世的,以及将要出生的。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并保证其实行。不过,他并不拥有无条件的权力。他的行动必须对全家的荣誉负责。他必须使儿子及弟兄们能牢记该家族的遗产,包括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并要求他们不辜负家产。即使是一个农民,也是祈求祖先保佑他的高尚责任。他所属的阶级地位越高,对家族的责任就越重。家族的要求高于个人的要求。

遇到重大事件时,不论门第如何,家长都要召集家族会议,在会上加以讨论。例如,一个有关订婚的会议,家族成员可能会从老远的地方赶来参加。作出决定的过程并不因人而有轻重。一位妻子或弟弟的意见也可能有决定性影响。户主倘若无视众人意见,独断专行,则将使自己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当然,会上作出的决定对被决定命运的本人可能很难从命。但是,那些从来一直服从家族会议决定的长辈,会毫不让步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年一样服从。他们这种要求背后的约束力,与普鲁士那种在法律上和习惯上所给予父亲对妻子儿女的专横权力是非常不同的。其强制性并不因此而稍弱,但效果则不同。日本人在家庭生活中并不学习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轻易地养成对专制权力屈服的习惯。无论那种要求多么苛刻,家族意志是以全体成员都关心的名义,亦即以这种最高价值来要求服从,以一种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的。

每个日本人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学习等级制的习惯,然后再将所学到的这种习惯运用到经济生活以及政治等广泛领域。他懂得一个人要向“适得其所”的人表示一切敬意,不管他们在这个集团中是否真正具有支配力。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者受弟弟支配的哥哥,在正式关系上是照样受妻子或弟弟尊重的。特权之间的外观界限不会因为有某人在背后操纵而受到破坏;表面关系也不会为了适应实际支配关系而有所改变;它依然是不可侵犯的。这些,有时甚至会给不拘正式身份而运用实权的人带来某种策略上的方便。因为,这样会较少引起别人的攻击。日本人通过家庭生活的经验懂得,作出一种决定,其最有力的支持就是整个家族确信此决定能够维护家族的荣誉。这种决定并不是恰巧处于家长地位的专制者随意强加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像一位物质和精神财产的管理人,这些财产对全体成员都非常重要,要求他们把个人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用武力威胁,但并不因此而减弱对家族要求的服从,也不会因此而对有特定身份的人降低敬意。即使家族中的年长者极少可能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也仍然能维持。

上述关于日本人家族等级制的粗浅介绍,对于在人际关系上有不同标准的美国人来说,远不能使他们理解日本家族中那种公认的强有力的感情纽带。日本家族中有一种相当牢固的凝聚性,这种凝聚性如何获得,这是本书研究的课题之一。要想了解他们在政治、经济生活等广泛领域中等级制的要求,首先要认识他们如何在家庭中透彻地学习这种习惯。

日本人生活中的等级制习惯,在阶级关系上像在家族中一样地强烈。在整个历史上,日本一直是个等级森严的阶级社会。一个有几个世纪等级制习惯的民族,既有其重大的长处,也有其重大的短处。在日本,等级制一直是日本有文字历史以来生活中的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那时,日本已经从无等级的中国吸取生活方式,使之适应其自身的等级制文化。在七到八世纪时,日本的天皇及其宫廷已经着手用日本使节赞叹不已的中国高度文明习俗来充实日本。他们以无与伦比的巨大精力进行这项事业。在那以前,日本连文字都没有。七世纪时,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来记述它自己那种与中国完全不同的语言。在那以前,日本有一种宗教,四万个神祇镇守山岳、村庄,给人们赐福。这种民间宗教历经无数变迁,延续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七世纪时,日本从中国全盘引进佛教,作为“保护国家的至善”⑭。在此以前,不论官方还是私人,日本都没有巨大的永久性建筑。于是,天皇仿照中国的京城建造了新的奈良城。日本各地还仿照中国式样,建造了许多壮丽的佛教伽兰(寺院)和僧院。天皇采用了使节们从中国学来的官阶品位和律令。在世界历史上,很难在什么地方找到另一个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计划地汲取外国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