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走访调查(第2/2页)

申晶雅的母亲摇了摇头:“没有,她的手机也关机了。另外听学校说,她是单亲家庭,由父亲带大,他父亲平时也不怎么管她。给她父亲打电话,电话欠费关机,也联系不到。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过。”

听到这段信息,申东海立马重新翻看卷宗,确认里面并没有提及这个见高贤贞女生的信息。

金允浩仔细的看过两遍卷宗,相关信息已经全部记录在脑海中。他根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也知道里面没有相关信息。

看来是警方做的手脚啊。金允浩瞬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有三种情况。

一、警方审查后结束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复审,然后对涉案人提起公诉。

此类案件结束后,其主要功劳都归警方所有,检察官充当的只是起诉人角色。

二、案件社会影响巨大,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高官,或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直接由检察官负责,警方协助。

此类案件功劳、责任全部在检察官身上,与警方瓜葛不大。

三、检察官认为有必要亲自审理的案件,例如检察官正在办理一宗集团贩毒案,如果警方办理的案件于此有关,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强制接管办案权。

第三种情况,在法律界定上含糊不清,完全是看检察官的主观意识。

这也是检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抢夺案件的完成办理权。或者说,抢夺破案后的功劳。

金允浩手中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种情况,是罗文山仰仗这检察官的身份,从警方手中硬“抢”过来的。

对于案件被“抢”,警方难免心中不舒服,通常不会好好配合检察官工作。

本案中,卷宗里遗漏了这条“新”线索,就是警方不配合的表现。

想通了前因后果,金允浩多少有些气结。

怎么这种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真是烦躁!

金允浩调整了下心情,继续对申晶雅父母盘问。可是却没有再获得有用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