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过江 第四节 猛农过江(第2/4页)

提醒一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二狗前面那句“我市的市民的确都把他叫冯朦胧”而认为此人是个非常有名的江湖大哥。冯朦胧的确是有名,但他的确不是因为打架而有名。的确有很多人认识冯朦胧,但是大家也绝对不是因为见到此人在街头比较拉风所以认识他。而且,还有很多人仰慕冯朦胧,但也绝对不是因为冯朦胧的朦胧诗写的太好所以仰慕他。

可能有人会问:那他究竟是怎么成的名?二狗的回答是:他是在电视上成的名。

肯定还有人会问:难道冯朦胧后来成了你们市电视台的播音员?二狗的回答是:没有,他只上过一次电视。

读者们现在肯定都急眼了:不可能,上一次电视怎么可能成名?二狗的回答是肯定的:能!

现在二狗慢慢道来冯朦胧的成名经历。在80年代初,冯朦胧的确是个白衣胜雪的朦胧派诗人,也是众多少女心中的偶像。虽然写朦胧诗在当年比较时髦,但毕竟还是个比较小众的群体,不足以让全市人民群众都了解他,而且,他83年严打时就因为“流氓罪”入狱了,直到94年才放出来。他成名就成在他出狱后的一个月,厉害不?出狱一个月就成名了!

且说当时我市举办了第一届全市诗歌大赛,市电视台全程录播,由于94年前后卡拉OK这东西刚刚风行,这又是我市第一次举办这样的比赛,所以几乎吸引了全市男女老少,这比赛说是诗歌大赛,但其实就是卡拉OK大赛,94年那时候还谁读诗啊?!在这届比赛的整整半个月的跨度里,我市的市民基本是每天等新闻联播结束后立马就坐在电视机前看比赛,边看边说:“哎呀,这是我们厂子老李的二儿子”什么什么的。这比赛没什么门槛,交50块钱就能上。据二狗分析,全市起码有90%的人看过这届大赛,而且,到了今天,大家早就忘了冠军是谁,就记得了一个冯朦胧。就好像是唐朝时一次科举考试过后大家都忘了那届的状元是谁,但却记得了一个吟出了“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的张继一样。

冯朦胧和张继有俩共同点:1、比冠军(状元)出名得多。2、都是诗人。像二狗这样写小说的显然不行,还是诗人厉害。虽然二狗上了凤凰卫视还有其它的一些电视台,但是到现在还没出名,急死了都,现在冷静的分析一下,可能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没写诗,最近二狗也开始尝试着写诗了,不知道能不能出名。

先不提二狗否能出名这事儿,先说说冯朦胧的成名过程。且说那一届卡拉OK大赛正值港台新一代四大天王等巨型级人物登陆大陆之际,引爆了新一轮的流行歌曲热潮,老百姓们爱听也爱唱,整届大赛的参赛歌曲全是《来生缘》、《潇洒走一回》、《水手》这样的流行歌曲,而且参加者也多是18-25岁的年轻人。当然了,这一切,都是在冯朦胧出场以前。冯朦胧出场之后,立马用他那特有的铿锵有力的诗歌击垮了所有参赛者的靡靡之音。

二狗依稀记得,冯朦胧出场之日,整个大赛已经接近尾声了,市民们已经多少出现了点审美疲劳,对舞台上那些青春靓丽的姑娘和帅气的小伙儿都有了点儿抵触情绪。所以,有着无比幽怨的眼神并且留着唏嘘的胡渣子的冯朦胧一登场,立马吸引了所有电视机前观众的注意。哄孩子的放下了怀中的孩子,吃饭的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洗衣服的放下了手中的衣服,连写家庭作业的小朋友也停下了手中的笔。

普通歌手上来就唱,可是那天穿着一身黑色毛料中山装的冯朦胧上来就鞠了个90度的躬,而且,这一躬,足足鞠了五秒,把观众都看楞了:这哥们儿这是要干啥?谢罪?

“朦胧诗朗诵:《那天我,一直哭》。”可能是在监狱里呆煳涂了,冯朦胧说这几个字时面无表情,没有任何停顿,语句也没有任何节奏感。

说完这句,冯朦胧抬头看了镜头又停顿了三秒钟,喉结用力的一骨碌,咽下了一口口水。观众更迷煳了:这哥们儿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别人都是上去就唱,他怎么什么动作都比别人慢上三拍?!

当大家已经开始怀疑台上这人是不是真要朗诵时,冯朦胧终于开口了:“谨以此诗献给我最爱的诗人,顾城。顾城,听说你走了,我泪滂沱,那天我,一直哭……”

观众们明白了,这哥们儿要开始了,他这诗是献给另一个诗人的。

正当观众们已经基本适应了冯朦胧这慢三拍的节奏时,冯朦胧忽然大声的朗诵了起来,开始暴风骤雨了!真是防不胜防啊!

“金黄的谷子洒进了我的眼睛,所以我,开始哭,金黄色的泪水洒在了妈妈那干裂的手上。”

“灰色的报纸映入了我的眼帘,所以我,继续哭,灰黑色的泪水滴在了这片沧桑的土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