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会弹琴、会唱歌,可以么么哒也能啪啪啪。

“就这馊主意?”

思远和青衣蹲在旱厕的蹲位上,叼着一根烟,聊着天。那些关于女人、武器和战争的话题永远是男人们共有的话题。

“我谭万阳用人格担保,这招绝对管用。哥,你看啊。这俩嫂子都对你有意思。”

“滚滚滚,什么俩嫂子!”

“装傻了是不,只要不是弱智的都能看出来那个姓宁的姐姐对你有意思。这男未婚女未嫁,说是俩嫂子打个问号有几个问题啊?”

行行行,耍嘴皮子还真是玩过不过这家伙,天生的无赖相配着那副嘴皮子简直是绝了,跟他争论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

“所以,你就两条路能走。一条是直接选一个,然后狠狠抛弃另外一个,可照我看啊,你八成是舍不得,还别说,这放谁身上都舍不得。所以那你就得掌握主动权,先把她俩都给晾着,该吃吃该喝喝,明天你不是得跟那鬼母一块出去玩么?鬼母是啥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啥是鬼啥是母,反正肯定不是一简单货。明天跟她这么一出去哎,这俩嫂子还不得翻天倒海啊,哪怕明面上不说出来,但心里肯定不舒服,那鬼母要是丑一点也还好,可是要风华绝代呢?嘿,她俩就有了一个共同敌人,在这个前提下,连特么国共都能合作,她俩化干戈为玉帛有问题?但哥,千万得掌握分寸啊,弄不好她俩一并把你给甩咯,你就亏大了。”

鬼母……那就是风化绝对好么,虽然不如那个剑仙来的清纯美丽、仙女下凡,但也绝对是极漂亮的,身上那股子人类不具有的阴柔妩媚再加上她那让人看着就流鼻血的身材以及火辣辣性格,其实真的是很具有吸引力,再加上那强势邪魅的性格,那绝对是妥妥的招男人喜欢女人恨的货。

当然,鬼母曾经也是个人,她在作为人的时候有个金光闪闪的名字,叫罗敷。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美女妖且闲,采桑歧路间的罗敷。她曾经可是作为大中华区美人代表出场的,名气可不输西施貂蝉这些家伙,据传说她是结过婚的,但在田间耕作的时候被当时的赵王看中,不堪威逼就跳了河。

她死后当然成了鬼啊,成鬼之后自然就得报仇,她当时的名气很大,她的死让无数人都充满了怨气,这股子怨气成了她的能量,虽然最后赵国不是她灭的,但却因她而亡,至于之后为什么成了鬼气森森的鬼母,她没有明说,但思远知道她肯定忍受了常人不能忍受的痛苦。

“至于那个剑仙什么的,我跟你说,我也认识几个剑仙,那帮家伙没几个正常的,你就别招惹了。一个个杀人如麻不说,还轴的很,脑子转不过来的。对了,白天你追那剑仙的时候,她打你没有?”

思远扬起下巴指着自己的脖子:“当时那把剑就放在我脖子上,当时我真是假镇定,她要稍微狠一点,我脑袋就下来了。根本没防备她会突然抄家伙。”

“你看,剑仙都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的,所以下次见着她躲开点,而且你知道龙渊失踪一千多年了么?嘿,一古老门派的隐世剑仙,她可不管你咱们现代的规矩,说弄就弄死你。”

还别说,被他这么一咋呼,思远还真觉得自己脖子上凉飕飕的,浑身不听使唤的打了个哆嗦:“下次得防备着点。”

“别看着人家漂亮就是好人,就算是好人也绝对对你不好。”

青衣说完,起身擦了擦屁股,然后走了出去:“那招好使的话,就把灵铐给我解开啊。难受死我了。”

而思远听了青衣的话,回去之后装成喝多了,一言不发直奔宾馆倒头就睡,一直睡到天色蒙蒙亮时被一个短信给吵醒了。

短信的号码是夏灵的,她说她马上就要到姑苏了,她一定会赶在人流高峰期来临之前到达思远身边。

“真是个善良的姑娘。”思远笑着坐起身,拿起旁边的一副皮手套:“希望这个能让她能开心一点。”

这双皮手套可不是凡物,这玩意是那青衣小子的宝贝之一,传说是他师门祖宗在东海捡到了一条已经死掉的蛟龙,浑身上下都已经腐烂,唯独身上那层黑漆漆的皮没有被烂掉,老祖宗如获至宝,取了几块完美无瑕的龙皮制成了一双鞋和一双手套,鞋就是青衣小子脚上那双能够短距离穿越空间的神器,而手套就是思远手中的这一双。

它的功效很是神奇,带上之后,能隔绝一切气息,也就是说如果戴上这双手套之后,只要别人不是刻意针对夏灵,那人的气息都不会触发夏灵身边的那些剑魂,这样的话虽然治标不治本,但至少能够让她不再与世隔绝远离人群。

果然,在早晨七点左右的时候,夏灵背着吉他顶着红扑扑的脸蛋被一个特案组的组员带到了思远面前。